因在央視新址配樓施工過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溫板,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3名責任人被判處4年半至2年半不等的刑期,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將此案發回重審。6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3名被告人再次出庭受審。
據了解,此案3名被告人為央視起火大樓幕墻施工方中山盛興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谷顯樹和質檢員李書志。據悉,中山盛興公司應提供阻燃等級為B2級的擠塑保溫板。發生火災后,有關部門檢測發現,保溫板的阻燃性能均未達到B2級。
法院審理后認定,中山盛興公司銷售偽劣擠塑板,金額達到100余萬元,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唐珠創、谷顯樹和李書志作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亦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北京市二中院判處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2010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原判,但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認為案件影響較大,性質惡劣,故將此案發回北京市二中院重審。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