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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保險起糾紛 欲退款10萬保費只退4萬

2012-04-10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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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女士與某保險公司訂立了理財保險合同,兩年中,白女士共向該保險公司支付了10萬元保費,但當白女士想終止該理財業務時卻被保險公司告知已存入的10萬元只能退還4萬元。為此白女士將該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理財保險合同并退還10萬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白女士訴稱,2009年8月,她在銀行辦理了被告保險公司的理財保險產品,現場的工作人員稱該項理財產品每年存5萬元,每年可享受分紅,當款項有急用時也可提現,如紅利多提現時會超過本金,如紅利少提現時也基本與本金持平。工作人員向白女士提交了保險利益摘要表,其中每年現金價值以“現金數額+可領取分紅”的形式表述。

    2011年8月,白女士的朋友身患重病需要大筆醫療費,白女士遂決定終止該理財業務將款項取出用于朋友的治療。不想,當白女士提出退款要求時卻被保險公司告知已存入的10萬元只能退還4萬元。

    白女士認為,保險公司為其推薦該理財產品時進行了誤導,這種誤導使白女士一直認為“現金數額+可領取分紅”大于或等于本金。現在保險公司只同意退還4萬元是一種欺詐行為。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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