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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庭比“怒罵”更有震懾作用

2012-04-16  來源: 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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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東莞市環保局已與市中級人民法院達成共識,擬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環保法庭。目前成立申請已提交市編辦進行審批,若或通過,將是廣東省首家環保法庭。屆時,在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時,東莞將率先實行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舉的“雙軌制”模式,進一步整合行政、司法各方面的力量。這不僅有利于彌補環保部門在環境執法中的缺陷,為環保執法提供法律支撐,提升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威,也有利于加速環保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加快環境案件的結案過程,提高辦案效率。

  事實上,對于環保法庭的出現,可謂正逢其時。這么多年的飛速發展,已讓這座城市隱隱作痛,呼嘯而起的經濟奇跡總與日益惡化的環境污染相生相伴,也讓東莞為了經濟發展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即便當前,全市仍有2萬多家工業企業需要環保部門進行監管,這讓人手有限的環保部門顯得捉襟見肘。除了對重點涉污企業進行每月一次的嚴查,其他工業企業更多依靠抽查和企業自覺等,這也導致偷排等污染環境的事件時有發生。如何勒緊企業不惜污染環境的利益沖動,司法這根準繩尤為重要。

  據統計,2009年至2011年三年間,東莞處罰環境違法案件數和罰款金額均逐年遞增,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8.5%和17%。2011年,全市共處罰環保案件822宗,罰款金額2864萬元。不僅環境違法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判決難、執行難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無論行政處罰或是經濟手段,仍然無法避免環境侵權行為“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

  “有這樣一些企業,他們愿意交納上千萬元的罰款,卻不愿承擔排污系統的開支;他們賺取高額的利潤,但也透支著我們環境的健康和安全。”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玲就曾如此感慨。在她看來,依靠行政處罰手段和經濟手段治污,已經難有成效。

  有意思的是,今年3月,東莞松木山水庫曾出現大面積死魚現象,水廠第一時間給出的解釋是“跟回南天有關”。此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痛斥“天氣說”是在“放狗屁”,并直言自己經常去明查暗訪,發現不少的污染源都在偷排污水。梁國英的沖冠一怒,自然有其十足的底氣和證據,也贏得了很多民眾的一片叫好。一句“放狗屁”的背后,凸顯了行政治污的尷尬與憤懣。

  當時就有評論指出,對于“放狗屁”官員不能一罵了之,而要讓其擔責,付出應有代價。然而對于“放狗屁”的管理的確處于真空地帶,相關部門既無專門規定,《公務員法》中也找不到處罰的依據。若要剎住“放狗屁”之風,亟須在法律法規上“破題”,做出明確規定。

  可以說,只有讓監管失職者承擔起相應責任,讓污染企業付出慘重代價,污染事件才能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才能減少,而這正是環保法庭日后的作用所在。實踐證明,已設立環保法庭的地區,對企業各種污染環境的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違法行為明顯減少。而將環境保護的監管環節納入司法的新機制中,也將讓監管部門更加通透與具有擔當。畢竟,隨著公眾環境意識與維權意識的提高,部分官員若想隨便“放狗屁”,司法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就可以隨時落下。

  也就是說,若環保法庭在東莞最終設立,那以后就無須再有“放狗屁”的怒罵了。只要這座城市敬畏法律的尊嚴,堅持法不容情的理性治污,那么盡管以前丟過面子,依然可以在未來的大把日子里,找回屬于這座城市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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