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嚴禁國企老總公款娛樂高消費

2012-05-09  來源:北京晚報
[字體: ]

  豪華裝修辦公室等12種行為被嚴格限制

    國企負責人將被禁止豪華裝修辦公室、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以及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等。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日前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其中包括:對于一些國企豪華裝修辦公樓,企業虧損期間購豪車;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公款支付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費用;公款用于個人家庭買房、裝修和交物業費等行為,辦法做了嚴格限制。同時,國企應當加強對負責人年金、住房補助等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辦法提出,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應當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

    辦法要求,國企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并將方案報同級監察部門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國企紀檢、監察和審計等內部監督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對負責人職務消費進行監督,在企業內部建立負責人個人誠信檔案。

    同時,對于違反12條規定的,由紀律監察部門嚴肅追究國企負責人的責任,直至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熊焱)

    相關鏈接

    12種被禁止行為

    1.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虧損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

    2.超標準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

    3.用公款支付個人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挪用企業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個人住宅。

    4.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費娛樂活動費及禮品費。

    5.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各種名義的培訓費、書刊費等。

    6.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7.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變相支付各種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等費用。

    8.違反規定用公款為親屬、子女支付各項費用,或者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9.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內部或者到下屬企業以及往來單位轉移消費支出。

    10.通過虛開會議費發票及虛構物資材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名義套取現金,用于職務消費支出。

    11.對已經配備公車的國企負責人發放用車補貼。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務消費。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