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從教近30年,從一名化學教師到本市(西安)一家省級重點中學的校長。但在金錢面前,為人師表的周某沒有把持住自己,從擇校費中取款200多萬元用于個人買房。目前,她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案發時的周某還不滿50歲,是本市一家省級重點公辦中學的校長。從教近30年,她從一名普通的化學老師做起,2009年被任命為某中學的校長。曾被評為全國教學目標十佳校長。在她的帶領下,這所學校晉升了省級重點,成為了眾多家長眼中的名校。
教學質量提高了,學校名氣上升了,學生家長就開始找朋友,托關系,想盡辦法讓自己的孩子入學就讀。2009年底,在周某的授意下,該學校開始向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家長收取擇校費。
然而,怎么收,向誰收,收多少,誰來收,誰管理全部由周某一個人說了算。這些擇校費沒有交到學校的財務部門,而是由學生家長將銀行存單寫上密碼后交到周某指定的一名教師處。沒有任何票據,這些擇校費有多少,只有周某和這名教師兩個人清楚。
這筆無人監管的擇校費成為了周某可以隨時取現的提款機。2011年3月至8月期間,周某多次從擇校費中取款200余萬元用于個人購買商品房。
目前,周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蓮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