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進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今后,證監會將在監管中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實履行分紅承諾,對未按回報規劃履行承諾的公司,將采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
證監會披露,近三年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平均每股現金分紅金額均呈上升趨勢,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占當年實現凈利潤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其中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分別為52%、55%和61%。大型藍籌公司成為現金分紅的中堅力量,其分配的現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金額的比例約為80%。
另一方面,長期未分紅的公司也有不少。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五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據分析,上市公司不進行現金分紅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公司虧損或累計未分配利潤為負,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無法分紅。這樣的公司約占到連續多年不分紅公司總數的約一半。二是公司處于發展期或擴張期,對現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自身經營情況考慮,將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續發展。三是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健全,分紅主動性不足。
目前,證監會已要求各派出機構,核實了解本轄區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并將該類公司作為關注重點,核實其對外披露的不分紅原因等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據悉,一旦監管層發現分紅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披露信息與事實不符等不當行為的,將依法采取必要監管措施,并向市場公開。
昨天,證監會在通知中明確:上市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制訂明確的回報規劃,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公司章程中載明制定和審議現金分紅政策及具體方案的決策程序和機制,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等。”此外,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提高現金分紅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