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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排污超標企業“無款可貸、無資可融”

2012-06-1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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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協建議打好環境經濟政策組合拳

    市政協常委會日前通過《關于進一步提升首都空氣質量的建議案》及調研報告,建議相關部門以治理PM2.5污染為重點,制定完善基于空氣質量達標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綜合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打好“組合拳”提升首都大氣質量,讓排污超標企業“無款可貸、無資可融”。

    《建議案》認為,治理空氣質量應“量容”發展,制定完善基于空氣質量達標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相關部門應研究確定包括工業企業、機動車、建筑工地、生活服務業等各類污染源的排放配額和減排比例,并對涉及的地方政府、行業部門、企業和公眾的責任和義務進行細化分解,從區域、部門、企業等多層面構建本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體系,明確目標和責任,在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等各方面落實具體的控制措施。通過控制污染物增量、削減污染物存量,最終將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在環境容量之下。

    在具體措施方面,《建議案》建議,打好環境經濟政策“組合拳”,以降低污染排放為導向,應在收費、財政、價格、信貸、法制等方面制定措施控制污染。在收費政策方面,應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費征收標準,使收費標準高于治理成本,調動排污單位的治污主動性。在財政政策方面,健全區縣和企業污染減排財政獎勵機制,出臺空氣質量改善的“以獎代補”政策,適度提高獎勵額度,鼓勵企業主動減排。在價格政策方面,形成環境資源價格機制,要求企業不論是否達標排放,必須事先購買排污權,獲得排污指標方可生產排污,改變環境資源廉價、無價的狀況。在信貸政策方面,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要求銀行限制或凍結其貸款,證監部門不允許其上市融資,使其“無款可貸、無資可融”。開展碳匯等大氣主要污染物的排污交易,搭建交易市場,允許排污量進入市場交易,鼓勵排污單位削減污染,將核定量與排放量的差值部分進行轉讓,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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