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中的有害物質將不能隨意排放,北京擬增加25項水污染物控制指標。即日起,再次修訂的北京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市質監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新標準實施后,現有單位要在2014年7月前達標。
與現標準比,此次意見稿對標準使用范圍做了調整,規定北京轄區內除污水處理廠和醫療機構外,一切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投產后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圍內。
意見稿最大的亮點是納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擬增加包括總釩、總鈷、二氯甲烷、異丙苯等在內的25項污染物控制指標。同時刪去易沉固體、有機磷農藥、元素磷3項污染物,最終總的污染物指標將達到97種。
另外,排污單位要設置獨立排污口,還要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