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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車”背上120萬元賠償

2012-11-10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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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司機出事故 掛靠公司共擔責

    肇事車輛撞上路人,車主與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被判共同承擔責任。但雙方推諉責任遲遲不予履行,法院遂對掛靠公司的多輛豪車予以查封。今天(9日)海淀法院透露,懾于法院的強制執行,這家替客戶“背車”的掛靠公司最終向受害方履行了賠償責任。

    李某有一輛貨車,該貨車掛靠在某汽車運輸服務公司名下經營,雙方簽訂了《車輛掛靠合同》。2010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區廖公莊路西黃村橋東處,李某駕駛小型貨車由南向北行駛。此時劉某駕駛一輛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劉某被撞翻。事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某負全部責任。車禍致使劉某受傷,生活極其不便,迫于無奈劉某將保險公司、李某及車輛掛靠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劉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10萬元,李某與掛靠單位某汽車運輸服務公司共同賠償120萬元。除保險公司賠付外,肇事者李某、掛靠公司均相互推諉拒絕賠償,受害人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執行法官發現李某名下并無任何可執行財產,而其掛靠公司某汽車運輸服務公司名下則有300多輛車,且大部分為奔馳、寶馬、輝騰等價值80萬以上的豪車;法院還查詢到,北京車輛限購后,該公司一直為4S店“背車”。故海淀法院在賠償額范圍內查封了汽車運輸服務公司名下的若干豪車,該公司非常著急,后在3天內償還了受害人劉某各項損失費50萬元,其余款項也在積極履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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