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獲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受到處分。北京律協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范執業建議書。
北京律協稱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協接到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當事人對相關律師的投訴后,立即啟動了受理審查程序。隨后,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進行專 題研究討論,決定依職權主動對李某某強奸案中其他雖未被投訴但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進行調查處理,并與該被投訴律師一并立案審查。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協向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正式發出立案通知。經審查,于2014年1月13日 和1月29日分別對該七名律師做出了處理決定。其中,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 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范執業建議書。
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 律師協會復查機構申請復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處分的律師申請復查期限均已屆滿。復查期內,周翠麗律師提出復查申請,本會會員處分復查委 員會(以下簡稱復查委)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經審查,復查委認為周翠麗律師提出的復查理由不能成立,維持紀律委員會的原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