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法規標準 > 正文

門牌不規范拒不改 最高罰3萬

2014-08-30  來源:北京晨報
[字體: ]

28日,北京晨報記者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獲悉,北京市將于2014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對于違規門牌最多處以3萬元罰款。

  臨時建筑也將納入管理

  昨天(28日),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我市現行的門樓牌管理依據為《北京市門牌、樓牌管理暫行辦法》,已無法滿足當前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市公安 局人口管理總隊介紹說,新《辦法》擴大了門樓牌管理的適用范圍。以后,除了對住宅類建筑進行管理外,所有建筑都將納入管理范圍。對所有建筑進行門牌、樓 牌、單元牌、戶(室)牌管理,實現了本市行政區域內門樓牌管理全覆蓋。

  記者了解到,新《辦法》實施后,將門樓牌編號環節前移,規范了編號工作流程。建設單位進行門樓牌預編號,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進行 編號指導,公安機關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編號指導意見。此外,臨時建筑也將納入門樓牌管理。對臨時門樓牌的性質限定為:臨時標志牌僅用于標識建筑物地址 信息,不作為該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證明以及產權登記地址信息憑證使用。

  違規管理工作人員受罰

  記者獲悉,新《辦法》還增加了違規處罰罰則內容,明確了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

  新《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編制門樓牌地址信息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 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更改、移動、拆除、損毀公安機關依法設置的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公安機關以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門樓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