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原故宮博物院展覽部陳列設計組設計師鄭志標因工作矛盾殺害2人案依法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鄭志標死刑,并分別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喪葬費、交通費各3萬余元。
公訴機關起訴說,鄭志標因工作矛盾,對故宮博物院展覽部原主任胡某、現主任馬某心懷不滿,遂起意殺人。2013年10月25日11時,鄭志標先后在故宮博物院南三所的男廁所和食堂內,持刀猛刺胡某頸部及軀干部數刀,猛刺馬某軀干部數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鄭志標因工作問題與被害人發生糾紛,起意殺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據此應當依照刑法故意殺人罪予以嚴懲。法院依法判決鄭志標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鄭志標死刑,并分別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喪葬費、交通費各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