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報由官方氣象臺統一發布;造成重大損失將追究刑事責任;微信公眾號發布“氣象謠言”達一定傳播數量將被追責
今日起,氣象預報將實行統一發布制度,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非法發布氣象預報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中國氣象局對2003年《氣象預報發布與刊播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今日,修訂版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氣象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應當按照職責通過氣象預報發布渠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發布氣象預報。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
若違反該辦法,非法發布氣象預報的,將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另外,傳播虛假氣象預報、擅自 更改氣象預報內容和結論,引起社會不良反應或造成一定影響等,將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 重大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媒體使公眾能從各種傳播渠道接收氣象預報,但隨之而來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張鈦仁解釋,各類商業天氣APP和微信 的公眾號在獲取氣象臺站的預報后,經過包裝和加工向民眾傳播,這是允許和鼓勵的,不會關閉。但如果個人發布的氣象信息通過公眾渠道(微博認證號、微信公眾 號等)發布,并被證實為謠言,且達到一定傳播數量,就將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