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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原副局長受賄獲刑11年

2015-10-21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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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20日),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原副局長史貴升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法院認定史貴升利用職務之便,為其他園林綠化 公司在承攬園林綠化工程項目中提供幫助,并收受其他公司給予的人民幣現金、美元、金條等共計20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1964年出生的史貴升碩士研究生學歷,案發前曾任北京園林綠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在任期間,史貴升負責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公園管理等工作。2015年2月,史貴升因涉嫌受賄罪被批捕,同年7月被提起公訴。

    市檢一分院共指控了史貴升兩項受賄事實。其中包括史貴升利用其擔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北京綠茵藍天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蔣國平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多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于2009年1月至2014年2月間,先后七次收受蔣國平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70萬 元、美元1.5萬元。

    史貴升幫蔣國平公司承攬的項目包括延慶縣平原地區造林工程張山營鎮下板泉景觀生態林建設工程、房山青龍湖森林公園一期工程二標段等。

    檢方指控的另外一項受賄事實是2014年五六月間,史貴升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北京盛茂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長東的請托,承諾為該公司在承攬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向長東給予的金條一根。

    9月25日,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史貴升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表示認可。其辯護人則以史貴升構成自首、認罪態度良好、主動退贓、社會危害性小等理由,請求法院對其減輕處罰。

    一中院審理后,認定史貴升收受蔣國平、向長東給予的賄賂人民幣170萬元、美元1.5萬元及金條等物品的事實,上述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萬余元,但未采納其律師的罪輕辯護意見。

    一中院認為,史貴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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