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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抓了16只鳥 獲刑十年半(組圖)

2015-12-03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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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閆亮在自家門掏的雛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閆亮抓的燕隼雛鳥胎毛還沒褪光

    2014年學校放暑假的時候,閆亮(化名)發現自家大門外的樹上有個鳥窩,便和朋友王凱(化名)架個梯子將鳥窩“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雛鳥。閆亮養了一段時間后把這些鳥給賣了,之后他們又掏了另一個鳥窩,這次抓到4只。

    結果這16只鳥,讓兩人惹來了牢獄之災。按閆亮的說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還沒褪凈的小鳥,竟然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今年8月,閆亮和王凱分別因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10只鳥賣了千余元

    如果沒有這場意外,今年21歲的閆亮還有半年就可以從電子自動化專業畢業,找份工作,然后賺錢給8歲的妹妹買她想要的東西。他的父母也本想 緩一口氣,夫妻倆努力了這么多年,兒子終于可以讓自己放心一點了。父親閆文(化名)對記者說,兒子自小就喜歡養一些小動物,鴿子、蝎子什么的都 養過,“養鴿子那時候是別人送的,他一直養得很精心。暑假的時候他也抓過蝎子,然后拿出去來賣,農村里這些東西很多的。”

    但這一切卻被16只鳥徹底改變了。

    2014年7月,閆亮在河南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的家里過暑假。7月14日那天,他跟朋友王凱發現在自家大門外有一個鳥窩,于是兩人搬梯子爬 上去把鳥窩給掏了。兩人從里面掏了12只還沒褪胎毛的小鳥。父親閆文說,一直到現在他都不知道兒子掏出來的這些鳥到底是什么東西,直到后來森林公安來抓兒 子的時候,才知道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當天把小鳥掏下來之后,閆亮便帶回家里養了起來,父親回憶,“能看出他特高興,還出去找蟲子給小鳥吃。”閆亮還把這些小鳥的照片發到了網上和朋友圈中,但卻沒想到來了一門“生意”。網上的人跟他取得了聯系,說愿意買下這些小鳥。

    對于售賣這些鳥的價錢,閆亮后來對法庭供述,他與王凱以150元的價格在輝縣市的李時珍像處賣給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價格賣到鄭州市7只燕隼,他還獨自以280元的價格賣到洛陽市2只燕隼。2014年7月27日,他和王凱又以同樣的方式掏了4只幼隼。

    終審獲刑10年半

    對于閆亮掏出來的這些鳥,閆文不知道是保護動物,他說兒子也不知道,“他掏出來的都是幼鳥,哪能看得出來是什么鳥,農村的鳥很多,誰知道哪個是保護動物啊。”

    閆文說,兒子一直喜歡鳥,曾經自己偷偷在網上花了550元,從別人手里買了一只鳳頭鷹。過了很久閆文才知道這件事,他沒有責備兒子,也不認 識兒子高價買的鳥,只覺得那鳥“長得有點像”貓頭鷹。閆文不知道的是,鳳頭鷹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件事后來也成為兒子犯罪內容的一部分。

    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書證明,2014年7月31日輝縣市森林公安局送檢的5只涉案鳥類鑒定意見分別為燕隼2只、隼形 目隼科的動物2只,鳳頭鷹1只;2014年7月31日輝縣市森林公安局送檢的在贠某家扣押涉案鳥類1只,鑒定意見為燕隼1只;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 護動物。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閆亮、王凱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而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 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贠某、閆亮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 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閆亮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并罰,合并刑期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罰金1萬元。

    王凱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購買鳥的贠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閆亮、王凱不服提起上訴,他們認為他們并不明知獵捕的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買鳥的贠某也認為自己不明知購買的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河 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贠某在百度貼吧上看到閆亮發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動加閆亮的QQ號碼與其聯系,商談燕隼價格、交易地點等情況,這與閆亮 供述的情節相一致,足以認定贠某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燕隼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下而非法購買。閆亮以及王凱的供述能夠與閆亮本人發布的 買賣燕隼的相關信息以及贠某供述內容予以印證。對此意見,法院不予采信。

    面對兒子十年牢獄的申訴

    閆文說知道判決結果的時候,他感覺自己家的天塌下來了。兒子才21歲,卻因為掏了16只鳥便被判刑10年半,“我真的想不明白,16只鳥為什么會判這么重的刑。”

    剛開始的時候,他一直以為兒子只不過是拘留幾天,過幾天便會放出來,他跟兒子的學校說兒子生病了要請一段時間的假,沒想到兒子卻出不來了。

    兒子一審判刑之后,閆文說他家的生活徹底改變了,他跟妻子商量把開的裝修店關了,把女兒寄養到她舅舅那里。女兒只要見到他們就會問哥哥去哪 里了,他們不敢跟女兒說實話,只能次次搪塞。兩人開始為兒子的事情到處奔走,“他還那么年輕,誰能救救他。”說到這里,閆文終于忍不住哭了出來。

    閆文向法院提出了申訴請求,也替兒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探監的時候他(閆亮)哭得說不出話來。如果給孩子個教訓,他會成長,但蹲十年半監獄會毀了他,也毀了我們這個家。”

    律師:暴露野生動物保護宣傳不足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閆亮和王凱的判決結果來看,法院認定他們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對此,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收購、運 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中“隼類”“情節嚴重”的標準是6只,“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類已超過10只,屬于情節特別嚴 重,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此外,該條罪名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 犯罪,設立本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珍稀野生動物。“但本案的發生暴露出我國在宣傳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不足。應在農村地區加大保護野生動物宣傳的力度,避免 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浙江鑫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章李認為,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明知其出售的鳥類屬于國家保護動物,同時其出售該鳥類的數量達到司法解釋所對應的情節 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是可以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注意一個重要的前提,即行為人對其出售或收購的珍貴野生動物的認識比較明確,能夠認識到 其屬于國家刑法保護國家珍貴野生動物,并且有出于故意從事鳥類出售、收購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對珍貴野生動物認識不清楚,并不知道其所出售或收購的鳥類屬 于國家保護動物類別,僅就其客觀行為來認定構成犯罪,有些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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