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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80起涉家暴案為何只認定5起

2016-03-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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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3月8日是“三八婦女節”,北京二中院通過對近幾年審結的離婚糾紛案件中涉家庭暴力相關情況調研發現,受 害者絕大多數為女性,施暴者多以60后、70后的低收入人群為主。從2014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審結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主張受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80 起,但法院最終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卻僅有5起。因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大多難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議,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及時求 助于所在單位、居委會、公安等組織,并提高維權和保存證據意識。

    家庭暴力情節難認定

    北京二中院法官調研發現,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支持率較低,從2014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審結離婚案件826起,其中當事人主張受到家庭暴力 的案件80起,在這80起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法院最終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僅有5件。其中很多案件都因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而無 法獲得法院支持。

    北京二中院的法官舉了一個例子,在王女士訴劉先生家暴的案件中,王女士只能提交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自己被打傷。但每次發生沖突時,她都沒 有報警或向有關部門求助,無法證明自己所受的傷害是丈夫劉先生造成的。由于王女士主張的家暴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北京二中院法官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反家暴法雖然明確定義了家庭暴力,但是對于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卻并未做出規范,導致家庭暴力情節難認 定。在相關案件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又多為錄音、單一的就診證明或報警記錄,難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從而導致認定比例較低。在未被認定家庭暴力情節的案件 中,有60%左右的案件中只有當事人自述而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材料。

    此外,家庭暴力發生的空間較為封閉,加上中國人 “家丑不外揚”的傳統觀念,許多受害女性通過忍耐息事寧人。“除非暴力到了難以忍受的嚴重程度,受害人才會通過報警、就醫等外部求助方式來保護自己。”

    女性應提高家暴舉證意識

    在二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多次報警、就診記錄等成為了證明男方實施家暴的有力證據。在這起案件中,李女士以王先生構成家庭暴力為由訴至法 院請求離婚并賠償損害。李女士與王先生結婚后多次遭到對方毆打。2013年,李女士在被王先生打傷后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2015年4月,李女士再次被丈 夫打傷,后經鑒定為輕微傷。

    最終李女士一紙訴狀將丈夫送上法庭,起訴王先生家暴,要求離婚并賠償損害。王女士向法院提供了歷次醫院診斷證明、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報警記錄等證據材料。二中院最終支持了李女士的訴求,認定王先生對李女士構成家庭暴力。

    二中院法官建議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時,要及時求助于所在單位、居委會、公安部門等組織,并提高維權和保存證據意識。在該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5起案件中,受害人均進行了報警,公安機關均出警做了處理,其中3件公安機關依法對施暴者進行了行政處罰或刑事拘留。

    家庭暴力普遍具有持續性

    二中院法官發現,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絕大多數為女性。在該院審理的80起涉家庭暴力案件中,僅有3起是男方主張受到家庭暴力。而在法院最終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5起案件中,受害者均為女性。

    此外,二中院通過對2015年審理的33起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進行調研發現,施暴者為60后和70后有27起,施暴者為80后的僅為4起。 在最終認定為家庭暴力的5起案件中,施暴者為相對低收入群體的有4起,低收入人群收入不穩定、生活壓力較大,容易產生家庭矛盾。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暴力情形具有普遍持續性。在當事人主張家庭暴力的80起案件中,61起的當事人主張存在多次施暴的情形。在法院認定的5 起案件中,3起受害人在對施暴者首次家庭暴力認錯進行原諒后,施暴者再次實施家庭暴力,還有一案的當事人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時間持續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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