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么”外賣送餐員張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將同向行駛的學生趙某撞傷,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記者13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已審結此案,判決“餓了么”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趙某訴稱,2016年4月16日,其剛從高考輔導班下課,被一外 賣送餐的電動車從后方撞到,造成右側脛腓骨遠端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電動自行車的司機張先生負全責。經查,張先生事故時正在為“餓了 么”外賣送餐中。“餓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因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張先生、上海拉扎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 慰金等。
法庭上,拉扎斯公司稱,張先生事故時為公司員工,事故時正在從事外賣送餐中,認可張先生事故時的職務行為。為趙某前期墊付了3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其所負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次事故張先生負全部責任,張先生作為拉扎斯公司員工,事故時是履行職務行為,故拉扎斯公司應賠償趙某因此次事故產生的合理經濟損失共計15.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