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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交通法出臺 將于明年起施行

2016-09-05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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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3日表決通過了國防交通法。這部法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一部國防軍事立法,也是黨和國家將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后第一部貫徹這一戰略的重要法律,該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國防交通法共9章60條,明確了國防交通管理體制及職責分工,規范了國防交通規則、交通工程設施、民用運載工具、國防運輸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運輸投送局參謀、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黃偉業說,這部法律的出臺是我國國防交通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對推 進經濟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戰略投送能力和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能力,對推進我國綜合交通領域在更廣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 實現軍民融合,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黃偉業介紹,國防交通法在起草過程中遵循了6個原則:一是推動軍地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共享,既使多元投資、多方技術、多種力量向國防交通聚焦, 又使國防交通建設的成果能夠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平衡發展、兼容發展;二是著眼發展戰略投送能力,明確軍隊、政府、企事 業單位和公民各方的義務、責任和權益,規范管理體系、運行機制和政策制度,促進構建骨干在軍、主體在民,一體保障的現代戰略投送體系;三是堅持市場導向, 注重以人為本,尊重市場規律,建立利益引導機制,調動公民和組織參與國防交通活動的積極性,同時保證責任、義務、權益相一致;四是著重完善基本制度,從計 劃規劃、軍地會商機制、貫徹國防要求、物資儲備、獎勵處罰等方面來系統完善國防交通工作中最主要、管長遠、有權威的制度;五是科學總結實踐經驗;六是堅持 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現實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法律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確保法律能夠落地生根、融入實踐、依法執行,注重處理好與國防 法、國防動員法等法律的關系,做好與鐵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行業法規的銜接。

  199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國防交通條例。為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國防交通法治建設的需要,我國決定制定出臺一部國防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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