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兩個意見,強調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做犯罪處理。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處理涉案人員犯罪不得牽連其家庭成員合法財產。此外,對于民眾關心的房屋產權70年到期后續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穩妥處理好相關案件,同時會提出相關的立法建議。
經濟糾紛不論損失多大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審判
此次《意見》提出了加強產權保護的十大司法政策。其中,《意見》規定,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產權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強調既要依法懲治侵犯國有、集體資產的犯罪,也要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產權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財產權益的犯罪。
《意見》規定,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做犯罪處理。強調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對各類經濟糾紛,不論實際損失多大,都要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介紹,之所以做這樣的規定,還是堅持問題導向,因為在實踐中確實存在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經濟糾紛當做經濟犯罪來處理,甚至導致發生冤錯案件,對這個問題社會反響是比較強烈的。
顏茂昆表示,總的原則是追究刑事責任,一定要特別慎重,特別嚴格。刑法有一個“謙抑”的原則,對經濟交往中發生的行為不宜輕易地進行刑事追究或者動用刑罰措施。對于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司法機關應該嚴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則、疑罪從無原則,對這種行為依法宣告無罪。
顏茂昆強調,“不能說只要起訴就定罪,只要起訴就判刑,人民法院還是要發揮審判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嚴格證據標準,嚴格定罪標準,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堅決防止造成冤錯案件。
對民營企業采取強制措施要慎重
此外,針對近年來民營企業家違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的資產違法扣押凍結的情況時有發生。
顏茂昆表示,在過去一段時間針對民營企業家采取強制措施,針對民營企業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的措施,這種情況時有發生。
法院在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過程當中也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比如超標的查封,標的本來是100萬,但是查封的財產是500萬。“有的是錯誤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有的是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查封、扣押、凍結,還有的把企業的全部賬戶都凍結了,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
顏茂昆介紹,對于查封、扣押、凍結,一定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夠超越法定范圍、法定對象和法定程序,一定要依法,一定要慎重。此外,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保留一些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置財產不能牽連無關者,不能株連無辜者。
換屆引發糾紛依法支持合理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則表示,甄別和再審產權案件時,對于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而違約毀約侵犯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對投資主體受到的財產損失沒有依法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再審和改判。
此外,針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問題,顏茂昆表示,有關部門一定會根據此次中央意見精神,盡快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以后,法律上如何安排。
顏茂昆稱:“人民法院將依據現行法律,以及這次中央出臺的意見精神,穩妥處理好相關案件。根本解決辦法還是立法,通過法律進行落實和安排。法院也會積極參與其中,提出相關立法建議、推進立法工作,處理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