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獲悉,《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試行)》近日正式印發,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范是規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規范性文件。該規范除了推出多項便民措施,還賦予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公證選擇權。
北京市于2015年11月9日實現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全國首個在省域范圍內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全覆蓋的省級單位。
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范的出臺是規范全市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該規范主要對登記權利種類、職責分工、基本原則及各環節辦理業務的一般性標準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既是不動產登記人員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操作規范”,也保障了普通市民的交易安全。
該規范的一項重要規定是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公證。
對此,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但不要求必須公證并不等于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臺了規范實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序(試行)》,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等進行統一規范。
據了解,規范實施后,與以往登記工作規范比較,壓縮了辦理時限,統一了辦理標準,便于權利人辦理登記業務。該規范新確定和規范了遺失聲明不需登報;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托等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