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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自有房產別忘了土地增值稅

2017-11-07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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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在出售自有房產前,都會測算房屋交易的稅負。很多企業對土地增值稅如何繳納不清楚,甚至忽略了這項最重要的稅種。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征稅對象及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就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按增值額的多少對應四級差率累進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收入的確定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哪些屬于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或者購置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取得房屋時繳納的契稅)。提供評估報告的,可以同時扣除評估費用。

  特別提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需根據《北京市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技術指引(舊房及建筑物評估)》要求,由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并經稅務機關確認。

  2.購置價格是指購房發票所載金額。請注意,只能是發票所載金額,其他憑證是不能作為扣除依據的。同時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購買年度的確定標準是首張購房發票所載日期。

  土地增值稅計算

  第一步:計算增值額: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

  第二步: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比例=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第三步:計算稅額: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50%時,稅額=增值額×30%

  50%

  100%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200%時,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舉例:某企業2017年5月轉讓一套北京市內房屋,該房屋本次轉讓不含增值稅價格為500萬元,該房屋是以200萬元價格購置的(購房發票所載時間為2014年4月),本次轉讓房屋有關的稅金8.11萬元(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本次交易合同印花稅、購置本房產時繳納的契稅)。

  在本例中,由于房屋購置時間為2014年4月,至轉讓時已經持有3年,可以每年加計扣除購置價格的5%,即:加計扣除金額=200×5%×3=30

  本例中,屬于扣除項目金額的包括:購置價格200萬元,本次轉讓房屋有關的稅金8.11萬元和加計扣除金額30萬元,總計238.11萬元。

  然后按照上述計算步驟計算,即可得出稅額為95.23萬元。

  東城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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