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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連坐”處罰政府值得一試

2011-08-08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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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市政府8月2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提出,一旦出現導致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除依法處罰違法者外,還要對違法者所在地的政府實行“連坐”式處罰,即對其財政實施扣款,數額從1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

  筆者以為,鄭州市政府出臺環境違法“連坐令”,不僅體現了獎罰分明的原則,而且,還強化了預防的功能,就像懸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在頭頂,促使各地政府加強管理和明確職責。

  近些年來,許多地方都出臺了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實施了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但人們常見的情形是,考核結果是各類總結表彰緊相隨,成績優秀的政府或者單位還能獲得一筆數目不小的獎金。至于后進單位則遮遮掩掩,甚至無人計較。這里,鄭州市著力于強化政府責任,敢于動真碰硬。

  目前,環境治理的擔子主要靠轄區政府及其環保部門來挑,眼下的問題是,一些地方的監管工作面臨著種種困難和壓力。比如,少數地方政府領導片面追求GDP指標,忽視環境保護;環境治理存在“口頭緊、行動松;上面熱、下面冷”的現象。在這樣的背景下,因為權責不對等,日常監管不力,導致環境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大大小小的污染事故則難以避免。大量的事實表明,環保考核除了有獎勵措施之外,也必須保持一定的懲罰力度。

  不容忽視的是,時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因為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監管力量和投入相對不足。比如,監管人數與面廣量大的執法監管任務不匹配,監管人員素質與監管需要掌握的技能不匹配,環保投入與保證正常開展工作需要不匹配。有些基層環保部門面臨著經費不足、裝備不足、人員編制不足等困境。對此,我們希望“連坐”處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各地政府加大監管力量和投入。

  我們期待鄭州市的“連坐令”能落到實處,在實踐中繼續探索,興利除弊,不斷趨向完善。從目前來說,此舉還有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的必要。比如,適用范圍可以適當放寬。不一定非要強調發生污染事件,轄區內發現了可能導致重大污染事件諸多隱患,同樣可以處罰所在地政府部門。我們最大的期待是,其他地方也都能行動起來,借鑒鄭州市等地的經驗,開拓創新,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路子,且“補其缺憾而駕乎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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