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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召開聽證會 汽車三包退換車是焦點

2011-10-27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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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車容易修車煩,換車猶如上青天”,短短14個字,形象地描述了消費者碰到“問題車”后的無奈。國家質檢總局今天(26日)下午召開聽證會,對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聽證,充分聽取各方的意見建議。這也意味著,醞釀了7年的汽車三包政策將進入實質性解決階段。

    “下午的聽證會恐怕爭論得會很激烈”,多位已確定參會人士認為,聽證會上,中消協、中汽協、消費者、經銷商、生產企業等相關代表將圍繞諸多敏感問題進行交鋒,“特別是退車、換車的門檻如何確定,應該是個焦點”。因此汽車三包具體如何操作以及何時出臺,還有諸多不確定性。

    可以預見,圍繞著汽車三包最有代表性的利益陣營,應該是制造商和消費者兩大方面。而這兩大陣營的代言人當屬中汽協和中消協。業界各方對此意見稿也是態度不一。支持方表示,汽車三包政策出臺已經時機成熟。反對方則認為,汽車三包不應該全面實施。

    交鋒

    支持派·中消協

    三包責任規定出臺“很有必要”

    須明確什么是“嚴重安全性能故障”

    “這個規定歷經九稿,才逐漸成熟”,中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表示,這次汽車三包征求意見稿的亮點,是明確了哪些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以及給予補償的問題。但同時,為便于操作,汽車三包責任規定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例如,要明確什么是“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等”。同時,對于三包有效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從現實情況看,應以實際公里數為依據。另外,規定受理消費者申訴的應為質檢等部門,以和《消法》相對應。在退貨過程中發生的退稅、退費,也應有一定的時間期限。

    之前,北京市消協也主要針對意見稿關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提供備用車的限定時間、退換車的條件等規定提出了6條修改意見。

    已經確定下午參加聽證會的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上午告訴記者,他將在聽證會上亮明中消協的觀點。“很多廠家利用技術和信息優勢,剝奪消費者權利,把三包變為一包,再嚴重的問題也只管修,個別廠家甚至隱瞞故障實際情況,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換”。

    邱建國認為,國家應當盡快出臺汽車銷售和質量擔保制度規范,降低檢測鑒定門檻。“消費者在以后的買車、用車過程中能否得到應有的尊重,汽車三包政策的意義很大。”

  反對派·中汽協

    實施三包條件尚不完備

    面臨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

    對意見稿,中汽協也提出了5點意見,更強調三包規定實施的環境條件“尚不完全具備”。所謂“環境條件”,包括了我國汽車市場的發展現狀、第三方鑒定體系、相關標準及配套法規的協調性等。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表示,汽車產品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費品,其技術復雜、制造成本高、價值鏈長、使用環境復雜以及管理涉及面廣等方面,使得汽車產品實施三包面臨“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諸多問題。

    中汽協認為,權威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體系尚未建立,難以對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學、準確、公正的鑒定。因此現階段全面實施汽車產品三包,環境條件尚不完全具備。如果倉促實施,恐難以達到有效保護汽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初衷。而且,過高和過度的汽車三包要求,勢必會增加汽車企業售后服務成本以及總成本,這無疑也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中汽協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認為,目前出臺汽車三包政策過于簡單,規定依舊存在漏洞。如汽車的維修配件問題,廠家和銷售商都規定必須按要求到4S店去保養、維修、換配件。但4S店的配件貴,工時費也貴,路邊小店修車便宜,配件城配件更便宜,于是很多人不去4S店。在這種情況下,出了問題如何確定責任一方,征求意見稿中尚缺乏制定標準規定。

 觀點

    消費者

    最期待能退問題車

    在某網站進行的調查中,40.86%的網友最關注“整車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萬公里”;34.91%的網友最關注“購車30日內出現問題可退貨”。同時,有超過一半的網友認為,三包政策中,最難得到執行的是“退貨”。

    “退貨”,這個對于普通商品不是問題的問題,為什么到了汽車,就成了問題?按照4S店的說法,汽車從售出的那一瞬間,就從“新車”變成了“二手車”,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因此只能修不能退。常常會有4S店銷售員以此向消費者解釋,甚至質問消費者“您愿意買一輛別人退回來的車嗎?”

    汽車專家

    早出臺比晚出臺好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汽車市場分會副會長蘇暉認為,汽車三包早出臺比晚出臺要好,就算有一部不成熟的法也比沒有強。先出臺,再逐步完善,這才能維護汽車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維護購車老百姓的權益。而且,用法規給廠家壓力,可以促進其提高產品質量,從長遠看也有利于汽車產業的良性發展。

    蘇暉同時建議,“30天以內退車”的標準太單一,萬一第31天的時候車輛出了大問題,怎么辦?應該兩套評估標準并用,除了天數,還可以定公里數。

    現實

    三季度汽車投訴同比增14.7%

    中消協昨天公布的第三季度消費者投訴情況顯示,汽車投訴同比增長14.7%。加價銷售汽車成為一些“暢銷”品牌汽車慣用的伎倆。

    中消協稱,一些生產經營者采取“饑渴式”營銷手法,通過產量控制甚至囤貨惜售等手段,營造出供不應求的假象,為加價銷售從而牟取不正當利益創造條件。

    還有的經營者將符合全款購車條件的消費者誘導采用按揭付款方式,同時將加價收費暗藏其中。如今年9月份,消費者張先生反映,他在汽車經銷商處購買某品牌汽車,生產廠家市場指導價為28.3萬元,結果經銷商讓其貸款購車,最終購車款加價到了38.6萬元。

    近些年來,中國家用汽車消費量日益遞增,但汽車始終不在三包政策之內,該行業也沒有自己明確的三包規定。實際上從2004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就已經開始醞釀出臺汽車三包規定。如今,汽車三包法規已經遲到了7年,也期盼了7年。

    此前,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有關領導也曾經解釋為什么我國汽車三包法規的推進到2006年就“戛然而止”。據稱,當時主要面臨的兩個難題是“合法性”和“操作性”的問題。

    與此同時,汽車消費糾紛也大量出現。中消協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汽車消費糾紛在2010上半年為6220件,2011年上半年為8235件,同期增長比例為32.4%。

    汽車投訴主要集中在:車輛因為質量問題多次維修,汽車故障依然存在;4S店缺少配件,導致消費者長時間無車可用;購車時,消費者往往被要求付款后才能看車,提車時發現質量問題,商家以辦完手續為由拒絕換車;廠家特約維修站往往以沒有在指定維修站做保養為由,拒絕履行保修義務。

  借鑒

    美國

    美國的“汽車三包”盡管各州之間的條款細節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如果你買了有缺陷的汽車,并且處于質量擔保期內,在合理的修理次數后,仍沒能修好,車主便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方式補償。

    如紐約州規定,新車購買兩年或行駛里程達到1.8萬英里(約2.9萬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向經銷商反映問題之后的最多27天內,廠家必須啟動車輛的維修工作,否則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換新車。如果車輛因為一個或者多個問題,累計因維修而無法使用的時間超過30天,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或者更換。而在廠家或授權經銷商處經過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消費者可以要求汽車企業退款或更換新車。

    歐洲

    歐洲適用的主要是《關于消費者商品銷售及其擔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吨噶睢芬幎,若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則意味著銷售商沒有履行其合同,銷售者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

    英國1979年頒布的《商品銷售法》規定,銷售者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若與承諾不相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廠商如有疑問必須舉證產品達標。

    日本

    日本汽車在修、換、退方面沒有政策層面上的規定,但各家汽車制造商的售后服務大致相同:汽車質量保證期普遍為3年或6萬公里,重要部件為5年或10萬公里。

    為解決汽車投訴問題,由日本各大汽車生產商組成的日本汽車工業協會設立了糾紛處理機構——汽車產品責任咨詢中心。

    1994年,日本頒布了《產品責任法》,其中規定,由于產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損失要追究責任,用戶無需舉證缺陷的原因。

    韓國

    韓國在《民法》中有一個“缺陷物保修責任法”,規定產品的缺陷確認后,要給用戶賠償。產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應予更換。根據汽車的特點,韓國的廠商將發動機、變速器列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換總成),可以換車。但沒有退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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