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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鉗燙孩子,學前教育到底怎么了?

2011-12-08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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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旬陽縣磨溝幼兒園園長、代課老師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誦課文,便用火鉗將孩子們的手燙傷。當地有關部門調查發現,被燙傷的孩子達到10個,2個孩子(豐豐、楠楠)燙傷最為嚴重,其余幾個孩子不同程度被燙傷。“老師燙了我們后,對我們說,回家后不準給家里人說,誰要是說了第二天繼續燙。”6歲欣欣回憶著說,“當時,薛老師很厲害,幾個小朋友都被嚇壞了,有的還尿褲了。”(12月4日《西安日報》)

    幼兒園老師,整天面對的是天真無暇的孩子,更應該充滿愛心,而新聞報道中的這名薛老師,卻邪惡得讓人感到發指,僅僅因為心情不太好,就對孩子暴力相加,拿火鉗燙傷孩子,何其惡毒?教育部下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明確規定: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手持火鉗兇狠狠地燙向孩子,哪是把孩子的健康放在首位?

    誰應該為“火鉗門”負責

    用火鉗燙幾歲的孩子,其心之狠,其手之戾,這已非普通的體罰而是實實在在的“虐待”了。看著報道圖片中孩子被燙傷的小手,筆者難抑心中的激憤,我們的幼兒園近年來發生的類似“幼師虐童”事件還少嗎?抽孩子耳光者有之,用筆尖扎孩子腳底板者有之,用鋸條鋸孩子手腕者有之……我們的幼兒教育怎么了?

    學前教育對于人的行為習慣和個性養成非常重要,是一個人接受教育的根基。但從現行的教育制度來看,教育部門對幼兒教育還遠遠談不上重視。目前幼兒教育還不屬于義務教育,因此,有關部門對幼兒教育管理粗放,監督缺位。一是開辦幼兒園準入門檻較低,導致幼兒園老師的素質良莠不齊,“幼師虐童”自然難以避免;而且針對幼兒教師群體,教育部門也缺少必要的心理調查和干預。

    雖然施虐者已經被停職并吊銷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但畢竟,對孩子的傷害不會隨著事件的處理被撫平。魯迅先生說過:“因為幼稚,當頭加以件戕賊,也可以萎死的。”教育是一種愛的相遇,對孩子來說,進入哪所幼兒園和遇到什么老師是偶然的。我們不期望人人遇到完美教師,但期待著每個孩子都能得到善良、溫暖的公正對待,都能夠有一個開心的童年時光。

    當然,終結幼兒教師的虐童行為,不是簡單靠對已暴露個案的處理,也不是靠發空洞無物的紅頭文件。當幼兒園體罰已經發展到火鉗傷人的地步,說明幼教改革實在刻不容緩,有關部門不能再無所作為了。否則,“萎死”的可能不僅僅是孩子們的開心童年,還有可能是整個幼兒教育的未來。

  火鉗燙手 燙到幼兒教育的痛處

    從本質來講,幼兒教育應該尊重幼兒身心成長規律,著重培養幼兒行為習慣與生活自理能力,讓幼兒健康快樂成長。教育部三令五申,幼兒教育不能小學化。幼兒園老師僅僅因為孩子不能完全背誦課文,就“心情不好”,用火鉗將孩子們的手燙傷,而且被燙傷的孩子達10名之多,令人震驚!無辜的孩子遭老師燙傷,家長如何放心?

    燙傷事件不僅給孩子帶來身體傷害,而且給不諳世事的幼兒帶來心理傷害。火鉗燙在孩子的手上,疼在家長的心里,也深深刺痛了社會的良知。

    盡管孩子得到了治療,該幼兒園被關閉,孩子已經轉園,薛同霞本人表示內疚,相關部門也表示,對薛同霞本人將依據事件性質和情節進行嚴肅處理,如有必要將此事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但在我看來,孩子身體上的傷疤好愈合,但是孩子心理的創傷難以消散。

    媒體此前也報道過不少幼兒園老師虐待孩子的事件。如,指揮女童掌摑男童,老師攝像取樂;因為幼兒愛說話,老師用膠帶封他們的嘴;捆綁孩子午睡;在冷天讓幼兒脫光衣服吹冷空調;用紫外線消毒燈照射孩子;用注射器針扎幼兒;用電熨斗與煙頭燙傷孩子,等等。

    教育法、教師法與教師師德規范對體罰學生早有規定。有的地區正在施行教師績效工資與師德考核掛鉤的管理辦法。但仍有人采用如此方法“教訓”不諳世事的幼兒,令人詫異。

    幼兒年齡小,他們有特定年齡階段的心理特點,偶爾調皮是他們的天性使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作為老師應該親近他們,愛護他們,引導他們,耐心培養他們的行為習慣。粗暴地對待幼兒,不僅傷害孩子的身體,而且會傷害孩子幼小的心靈,這種創傷可能會在他們的心靈深處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虐幼事件給幼兒教育敲響了一記警鐘,更是引出了幼兒園管理無序的話題。開辦幼兒園準入門檻較低,導致幼兒園質量良莠不齊。教育設施、師資水平較差、沒有資質的幼兒園也忝列其中,有的幼師沒有參加過系統的教育培訓,不知道師德師風為何物,不知道幼兒園該教孩子什么。

    對此,相關部門要查清事實,更要從中舉一反三,反思師德教育。嚴格幼兒園準入門檻,尤其是師資門檻,不讓不具備資質、師德不良者混進教師隊伍。對幼兒園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幼兒教育質量,讓孩子享受快樂的幼兒時光。

   園長火鉗燙孩子:師德淪喪催化了“棍棒教育”

    與老師“心情不好”有關導致的暴力體罰充斥校園,此前媒體曝光的教師或因為心情不好體罰學生導致學生住院,或心情不好體罰學生用筆戳胸教鞭抽腿,或借機拳打腳踢,最終將學生轉變成其泄憤的工具。與學校教書育人的最初本質大相徑庭,漸行漸遠。

    北師大校訓“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是諸多為人師者的人生圭臬,是諸多教育工作者的座右銘。傳道授業更要行為世范,要求教師不僅僅充當知識的傳播使者,更應育人于點點滴滴,以崇高的師德來為學生做好榜樣。“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告訴世人的是教師職業難以磨滅的示范作用,這也必然要求老師應當以學生家長的角色在教學中傳授知識,樹人育人。

    在師德淪喪的大語境之下,與之伴隨的是暴力體罰和冷暴力。嫁接個人情緒到學生身上,觸目驚心的暴力體罰后面難以掩飾的是個別教師的“不稱職”。課堂上的棍棒教育,在素質教育的背景要求下自然備受詬病。這也要求在辦學資格和教師素質方面嚴格考核,寧缺毋濫。

    帶著“恨鐵不成鋼”的心情,自然覺得“不打不成器”,于是選擇棍棒相加。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同時,《教育法》、《教師法》和各地《教師管理條例》都嚴格規定“教師必須為人師表,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生享有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如此一來,教育從業人員自身素養亟待提升,方能緩解日益激烈的師生沖突。

    暫且不論其代課老師身份,站在三尺講壇就理應以教師身份嚴于律己。因為“心情不好”,所以就有理由體罰學生,兩者并無因果關系,但在部分老師心中依舊有千絲萬縷的邏輯關系。認為學生稍有不聽話,就應棍棒相加,就可以趁機將本身的不佳心情發泄其上。荒誕的邏輯之下,折射的是教學理念的大滑坡,以及師德師風的步步淪喪。

  “火鉗虐童”折射學前教育之殤

    “火鉗虐童”再次引起了人們對幼教教師良莠不齊的關注和擔憂。近心理學家認為,虐童行為傷害的不僅是孩子的身體,還會傷害孩子幼小的心靈,而且這種創傷可能會影響他們的終生。

    魔手為何屢屢伸向“花朵”們?又為什么多發在幼兒園?

    施虐者自身的人格缺陷和心理扭曲是主因之一。就拿“火鉗虐童”的當事人薛同霞來說,“當時她心情不好”,“在嚇唬孩子的時候,不知怎么就情緒失控了”。幼兒教育是一個人的啟蒙教育,是教育與發展重要而特殊的階段。《教育法》、《教師法》均對禁止體罰學生有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規定:“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但是薛同霞僅僅因為孩子們沒能“完全背誦課文”,就采取了暴力、恐嚇等“教育”手段,反映了其低劣的個人素質。

    學前教育的監管乏力也脫不了干系。我國教育部門對幼兒園的辦園辦班規模、人員配備、園舍要求、保育與教育和安全等工作,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科學的標準。從報道中看,磨溝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只提到薛同霞一人,從最初的幾個孩子,發展到現在的32人,既當園長,又要代課。體力、情緒如果“出狀況”,后果的承受者很可能就是這些可憐的孩子。

    幼兒的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和國家的未來,而幼兒又是不能自主維護自身利益的弱勢群體,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呵護和關愛。因此,政府應當舍得投入資金,解決孩子入托難的問題。教育部門有責任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開辦幼兒園的準入門檻,找到有效規范幼兒教師行為的辦法。幼教行業從業人員應有心理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定期跟蹤管理。對給幼兒身心造成傷害的事件,相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應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以儆效尤,發揮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還希望有更多的社會福利、救助機構和民間公益組織也參與到制止“虐童”的行動中來,保證我們的孩子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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