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月31日在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繼續嚴格執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溫總理強調鞏固房地產調控成果,在當前樓市調控顯出初步成效的情形下,再次充分表明了中央政府堅持樓市調控的堅定決心。而有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的表述,從2009年本輪樓市調控以來,溫家寶總理已先后五次明確提及。
筆者認為,最為值得注意的是“繼續嚴格執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關鍵在“逐步完善”四個字上。這有兩層意思:一是現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政策仍有完善空間;二是完善現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政策已經擺上決策層議事日程。
目前,抑制住房投機投資性需求政策主要有四:差異化住房信貸政策、差異化稅收政策、限價政策以及限購政策。差異化房貸和差異化稅收政策是準經濟性手段,爭議不大,完善空間有限。而限價和限購政策則是行政性政策手段。盡管執行中爭議性很大,畢竟在樓市調控中已經發揮了立竿見影的作用。然而,作為直接干預房地產市場的行政性手段,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其退出也只是時間問題。
筆者贊同限購等行政手段最終要退出的觀點,但作為行政手段的限購退出后,必須有經濟手段取而代之。許多分析人士將這個經濟手段寄希望于房產稅上。然而,房產稅尚在試點,而且從重慶、上海試點情況看,由于稅率設置過低,房產稅在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上效果有限。因此,房產稅全國推開尚需時日,在此之前,限購等行政措施絕對不能貿然退出市場。
限購政策退出起碼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房產稅在全國全面推開,并且稅率設置上能夠真正起到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作用效果。二是保障性住房大面積投入市場,將大大分流商品房市場的購買壓力,到那時,商品房價格上漲的需求壓力就會大大緩解,房價想暴漲都難。
行政手段按住樓市價格飛漲的“虛火”之后,再逐步過渡到經濟手段調控為主需要時間,因此,旨在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限購政策不可能立即退出,而那些寄望于限購令退出后房價就能繼續非理性上漲的人,注定了也是要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