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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計兒童,要“真問計不作秀”

2012-02-16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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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河北省政府日前發文提出,兒童有權對影響兒童的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要吸收兒童代表參與,聽取兒童意見。(2月15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涉童重大事項“問計”兒童,彰顯了社會的文明進步。

  “請尊重孩子說話的權利”的呼吁并不新鮮,專家們也頻頻告誡老師和家長,一定要學會蹲下來和孩子對話,才能理解孩子,走進孩子心靈。可是,專家和有關機構在對涉童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時,卻鮮有吸收兒童代表參與、聽取兒童意見的。比如前不久的校車事件及其安全標準等問題,恐怕就未曾傾聽過孩子們的聲音吧?甚至于一些兒童節目、文學、影視、動漫等評獎,恐怕多半也是大人說了算。這無疑讓人遺憾。

    早在1989年,聯合國就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提出了“兒童參與權”的概念,并將其與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并列兒童四大權利。“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等條文,旨在保障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國際社會既有共識,我們就應盡快補齊這塊“短板”,使兒童權利的保障與國際接軌。

    對兒童自身來說,重大事項參與權,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權利。有論者曾指出,雖然兒童正處于成長階段,但他們仍然是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的感情和對事物的見解,他們在表達自己的需求時最有發言權;同時,兒童有非常可貴的誠實品性及豐富的想象力,能作出真實的判斷,發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聲音。因此,他們雖然“人微”但不一定“言輕”,說不定還會提出最為合理的意見,促使涉童重大事項的決策更加科學。

    長遠地看,兒童通過自由表達來達到對涉童重大事項的參與,可實現從他律到自律的道德養成,實現兒童的主動發展。這在一個追求公正、彼此尊重的社會,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兒童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發展的未來和希望。

    因此,涉童重大事項“問計”兒童值得仿效,期待有更多地方,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的決策過程。但達到實效,得真問計、不作秀,要謹防把兒童代表當擺設,不能高高在上,不能有“成人強權”。

    問計于兒童時,不妨放下身段真誠的交流、溝通與探討。決策者如果脫離兒童這個活生生的研究對象,不聽聽他們的真實想法,不真正接觸到他們的心靈,只一門心思地在“真空”里進行純理性的推理和剖析,如此研究出來的東西,恐怕只能是紙上談兵。正確的政策與決策,必須在不同聲音的對話和博弈中,才可能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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