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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互認”還須“互動”

2012-06-2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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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批轉人社部、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并下發通知要求貫徹執行。“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這將是繼2010年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之后,又一惠民政策;也標志著養老、醫療這兩個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保制度,繼續向“全國統一”闊步邁進。可以預見的是,新政策實施將進一步提高2億多流動勞動者的醫療保障水平,整體提高其幸福指數。

    長期以來,由于醫療保險關系不能隨人流動,極易損害流動勞動者參保的積極性。這導致流動勞動者一旦異地流動,唯一的選擇就只能是退保。而按照現行政策,原社保經辦機構只能退返其個人交納部分,而企業交納部分則由當地社保機構截留。流動勞動者人走了,卻帶不走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這一點,在越是用工密集的沿海發達城市,問題尤其突出。

    近年來,在一些沿海城市出現的流動勞動者“退保潮”,不僅使對流動勞動人口的社保大打折扣,也會加劇地區間社會保障的貧富差別。養老轉移接續政策出臺后,在制度上消除了流動勞動者參保的后顧之憂,而此次醫保繳費年限“互認”的推出,也讓人看到了醫保跨區域轉移接續的可能性。

    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各地互認政策的實施,無疑給城鎮企業職工、特別是流動性比較大的農民工帶來了福音。這樣一來,農民工將會由被動、消極參保變成了積極、主動參保,這不僅有助于維護了他們的利益,也有望大幅提高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當然,好的政策關鍵還在于落實。如何把流動勞動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做好做實,將是各級政府及其社保部門面臨的新課題。比如,如何消除和平衡貧富地區之間的差異,如何科學確定企業轉移部分的標準和比例,如何讓轉移地與接續地實行有效對接,如何整合現有的醫保制度,打破城鄉界限,統一繳費、待遇的相關標準,如何簡化辦事程序,最大限度的方便流動勞動者,等等。

    要解決上述問題,首先需要繼續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加快建立國家統籌,避免一些地方繼續各自為政的做法;同時,也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加大財政投入,加快配套措施跟進,解決好技術層面的難題,確保新政策穩步推進,普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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