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山東省濟南市45路公交車上,一男青年因嫌上車的農民工身上有味兒,要趕農民工下車,被駕駛員和其他乘客嚴詞拒絕,事后竟揚言要投訴駕駛員。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絕大部分的乘客對于那名青年的做法感到憤怒,而駕駛員更是直言:“就算被處理,我也不后悔。”(據7月2日《山東商報》)
這位青年的行為讓人感到氣憤,同時,我們也欣慰的看到在媒體極力傳播“尊重農民工、人人平等”的思想觀念后的今天,欲趕農民工下車的青年是孤立、少數,不得人心的。
如果說,司機的嚴辭拒絕是恪守職責,堅守一份責任感,讓人感動與欣慰,那么其他乘客紛紛指責男青年,對男青年的行為表示憤怒,對農民工表示理解,并幫他們安置行李,顯然則反映出在社會文明進步的過程中,人民群眾的思想水平和平等意識得到了提高。
拋開情理的因素,也不論農民工到底為城市發展、進步做了多少貢獻,我們是否應該給農民工更多的理解與尊重?答案顯然是顯而易見的。僅從法律上來說,公交車畢竟是公共場所,不是某個人的私家車,農民工與其他乘客一樣,有權利乘坐公交車。因為臟、身上有味等原因,當農民工給其他乘客帶來影響和不便時,完全可以提醒,但誰也沒有權力趕其下車。就此而言,將農民工行李踢下車,動作粗陋、出言不遜的這位男青年,顯然是悖情、逆理且不尊重法律賦予人的平等權的,其趕農民工下車之舉,完全就是自打耳光。正如媒體所評價的那樣:農民工身上有“異味”,洗洗就沒了,但一個人思想觀念上“有味”,同樣是需要好好洗洗干凈的。
而要真正幫助極少數思想“有味兒”的人去掉“異味”,我們還是要繼續做好 “尊重農民工、人人平等” 傳播工作,這樣才能在全社會營造起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的氛圍,不讓這種傷害他們感情的事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