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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出問題,應誰樹誰負責

2012-07-08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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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拆的橋突然坍塌了,發生在安全施工的樣板工地上,這是日前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傷人慘劇。2日,杭州城區德勝東路02標的一座正在拆除的跨線橋突然坍塌,造成1死3傷的慘禍。更令人震驚的是,僅僅在事發3天前的6月29日,這個工地還聚集了數百人現場觀摩,施工現場被譽為該市安全施工的樣板和典型。(7月5日新華社報道)

    眼看它成典型,眼看它橋塌了,所謂的“數百人現場觀摩”,所謂的“全市安全施工的樣板”,竟然經受不起數天時間的考驗。杭州正拆跨線橋突然坍塌實在不是時候,無異于另一種形式的“自唾其面”;蛟S如網友所說,該給安全工地樣板的授予者發封“含淚的賀電”:一面是其余聲猶存的表揚,一面是傷人事故的發生,榮譽授予者的尷尬可想而知。

    “這是一個意外”,施工方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相關人員表示,新聞粗線條式的內容,或許并不足以有力反駁類似的回應。但作為一個事實,許多“樣板”“示范”工程多危情,并不是一個意外。隨手拈來就是幾例:當年號稱要爭創全線優良工程的湖南鳳凰堤溪沱江大橋,于在建中坍塌;身為西北地區示范小區的糜家橋小區,不到20年就“設施老化”;同樣是房子,在武漢,在生產了數十年的化工廠舊址上,未環評就開建,而建起的經適房小區竟被評為“國家康居示范小區”。種種與“示范”“樣板”相對應的怪象,讓人不得不追問。

    我并不反對所有的示范工程、樣板工地,作為一種典型物,它們自然有其正面的宣傳與帶動價值。但倘若過多著力于形象工程的打造,它必會產生某種內耗,阻礙更健康更科學施工效果的形成。道理其實很簡單,施工方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需要過多地表現出“示范”的特性,就需要將部分精力用于接待參觀者、對視察迎來送往,那么既有可能“趕工期”,也有可能過度注重于工程的外在表現,忙于做表面文章而忽視了內在品質的真正提升。

    貨真價實的示范與樣板,是好事,關鍵的問題在這里:不少時候,它們只是“示范”和“樣板”給領導看的,而對于普通職工和民眾,這些所謂的示范與樣板工程從來都既不“示范”,更難以成為信息透明的樣板。無論是意外倒下的橋,還是悄然建立于毒土地上的經適房,它們建設過程中的立項論證、環保測評乃至基本的施工進度環節,幾乎都是在暗箱里進行。就如此次杭州垮橋,施工方言之鑿鑿稱其工程質量過關,事故中死者的親屬卻說,施工人員對吊車的性能不是很了解,工地上完全沒有安全措施,連最基本的安全帽也沒有。

    連最基本的安全帽也沒有,何以應御那些可能隨時來襲的施工危險?這樣的“安全施工樣板和典型”,實則連最基本的施工安全都沒達到,不知道“樣板”和“典型”在什么地方?

    杭州垮橋事件需要更高權力介入來徹查,還其真相。不僅要查明事故原因、責任所在,還有必要追問“安全施工樣板和典型”的樹立有沒有貓膩。更重要的,經由此次事件,我們還必須來重新審視種種示范與樣板工程,它們并不必然導致事故,但缺乏監督、不夠透明的亂評比和不負責任地追求表面文章,必然帶來負面效果。杭州垮橋之后,敦請從此別再輕易授“樣板”與“示范”之牌,從明天起切實尊重生命和建設規律,“樣板工程”才不會成為審丑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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