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學生志愿的惡行年年有,今年卻似乎特別多。
四川眉山市萬勝高中10余名學生高考志愿被篡改的案件剛剛告破,新近又披露出河南周口14名學生的高考志愿遭篡改,當地警方正在加緊偵破。新近還披露了廣東湛江一所中學36名考生中考志愿被篡改事件,據稱案件偵察已有所進展。可見,學生志愿被篡改,已從高考波及中考。
若要描述學生志愿被篡改的態勢,自然須對近些年類似現象做一全面的分析,不過,僅以今年以來人們耳聞目睹的情形來說,很難對此類事件不產生頻發、加重的觀感。教育主管部門理應由此吸取教訓,以防患于未然;司法機關也應積極介入,及時查處此類案件中的瀆職行為。如果明年的中高考期間,學生志愿被篡改事件依然接二連三,有關部門實在無法向無辜的家長和學生交代。但到目前,此類有共性的事件,尚未看到有權威的、統一的應對處置機制。
無論出于何種目的,篡改學生志愿的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這不僅因為志愿被篡改,可能導致一個學生的命運發生改變,更可能由此影響志愿被篡改學生的價值觀的形成。在法律層面,篡改者是對被篡改者正當權利的肆意踐踏,而在精神領域,前者則構成對后者自由意志的剝奪。一個人在走進社會之前就遭遇如此不幸的經歷,即使他們的未來學業不因此受到嚴重影響,也不可能在心靈中沒有絲毫陰影。如果我們的學校、教師為了一己私利,可以毫無廉恥、毫不手軟地侵犯學生的利益和意志,那就最好別自以為是地認為我們種下的都是善因。
對志愿被篡改的學生如何對待,眼下似乎也沒有一個框架,看上去一切要靠事發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但確立一個基本處置原則仍十分必要:篡改者應當承擔全部過錯責任,被篡改者不應為別人的過錯承擔不利后果。把被篡改的重新改過來,把被顛倒的重新顛倒過來,社會才有公正可言。準此,則修改志愿尚有可能的,應當允許恢復原始志愿;已喪失修改的機會的,也應研究救濟被篡改學生權益的穩妥方案。
也許,最值得稱道的是廣東湛江事件中當地黨委政府的辦法:篡改事實一旦認定,不但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包括經辦和授意人)的責任,教育主管部門還將協調有關方面增加擇校人數,而志愿被篡改考生所需擇校生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此外,以生源為財源,甚至不惜燈下勾結以篡改學生志愿搶生源的學校必須嚴肅整頓。任何過錯都必須得到糾正,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過錯付出應有的代價,青春年少者受傷的心獲得慰藉以此,閱歷漸深者飽經風霜的心仍然懷有希望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