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的特大暴雨襲擊京城,給周末的民眾一個措手不及的打擊。
雨過天晴,大雨終將退去,民眾的生活也將恢復平靜。
但關于這場暴雨或許還有許多思考留給我們。
22日一大早,就注意到網友 @北青全偉 發布微博稱,看到因暴雨被遺棄在路邊的車,不少被貼上了罰單。
當時還在疑惑,不至于北京的協管這么敬業吧?再說,首善之都的官方似乎也不至于這么不盡人情吧?
疑惑中,我注意到該微博被新浪小秘書了貼上“此微博為不實信息”的標簽。
其后,有人說不是罰單是提示單,但經不住其他網友紛紛上圖舉證。
在這個有圖有真相的時代,最終“辟謠”標簽被撤銷。
對此,新浪給出的解釋是:因為當時該帖子真實性正在調查中,所以就給貼上“此微博為不實信息”的標簽!
正在調查中,就給出了定性,連個“涉嫌”或“懷疑”都沒有,新浪比司法機關還牛,完全是“先抓人后查證”!
22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就發布“常務副市長吉林表示所貼罰單作廢”,這也證實了網友所謂“友情提示”的虛假!
晚上交管局表態稱,“已下發通知,雨后以服務疏導為主,對因雨受困車輛聯系車主,挪移清拖;對22日協管員擅自粘貼的違法告知單不予錄入;對擅自貼條的當事協管員嚴肅處理、調離工作崗位。”
于是有媒體稱贊說:昨天一天內的“風云突變”引來車主一片叫好聲。
我相信北京群眾的素質,就這樣的處理值得“一片叫好聲”?記者自己想像的吧?
我仔細分析了一下,所爭議的罰單應該是“違法停車告知單”,也就是南方人常說的“牛肉干”。這種單據當然不是常規意義上的罰單,但只要是有車族都知道其實就是罰單,甚至比一般行政機關的罰單還厲害,你不交錢,人家就不給你過車檢,那叫牛啊!
有網友質疑協管員的執法權,我查看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8條第四項的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這里面明顯規定了“告知”權,這個辦法是北京人大制定的,很難說違法!
為什么北京特大暴雨中最敬業的協管員要受處理?
一方面,由于暴雨導致路邊違章停車這是一種既無故意又無過失的非常態行為。根據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構成行政違法必須要有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的故意是指違法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結果,而過失是違法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結果。而721北京特大暴雨偏偏是一種不可抗力,官方都解釋為“61年來最大暴雨”,難道說普通老百姓有辦法對抗?畢竟生命權高于一切!
另一方面違反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處罰基本原則。長期以來,“管理就是收費,教育就是處罰”或許這也是老百姓對城管、交管最反感的地方,執罰經濟在全國不同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天下老百姓苦之久矣!
還有一個問題,說是“對擅自貼條的當事協管員嚴肅處理、調離工作崗位”,這是明顯不當的處理。什么叫擅自?協管員完全是合法行為,其法律后果應該由交管機關來承擔,不能搞“皇帝生病百姓吃藥那一套”!
或許,我們要好好反思當前的執法,雨過地皮濕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