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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公積金買房”不值得鼓勵

2012-11-0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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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子晚報》報道,江蘇鎮江市近日推出新公積金政策,其中規定子女買房父母可成為共同還款人,“多余”公積金可用來還商貸,公積金可用于支付物業費等等。

    客觀來說,此項政策對于許多剛剛參加工作、父母又都有正式工作的年輕人而言,的確是個好消息。一般來講,剛工作的年輕人職稱低、收入少,對應公積金的數額也不多。相比之下,父母的公積金數額較大,這可以大大減輕年輕人買房的經濟壓力。同時,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又能充分發揮作用,不至于成為“死賬戶”。

    但也有網友質疑,子女買房父母可成為共同還款人、“多余”公積金可用來還商貸、支付物業費這樣的規定,無異于默許并鼓勵年輕人的“啃老”。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怎么突然成了子女們隨便可以動的奶酪了呢?允許年輕人“啃”父母的公積金,到底合不合理呢?

    其實,是否鼓勵“啃老”并非是問題的關鍵。在許多家庭里,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你情我愿,“啃老”就不會成問題。而且,這么做不僅年輕人的購房負擔能夠減輕,還可能會緩解家庭矛盾,促進感情交流。真正的問題在于,一個地方規定的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將會影響到這個地方的房產政策。

    放寬公積金的使用門檻、范圍,很可能對地方房地產市場帶來一定影響。根據現在的家庭結構,兩個人買房和六個人買房,經濟能力當然不在一個等次上。筆者認為,鼓勵年輕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買房,降低了年輕購房的門檻,很可能刺激房地產銷售,鼓勵年輕人提前透支消費。對于調控下的地方樓市而言,也可能是一針強心劑。

    按照中央要求,去年4月起全國各地都相繼出臺了限購令方案,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因此而受到影響。今年以來,一些城市開始試圖給限購令政策“放水”,針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也不乏“小動作”。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放寬公積金使用范圍的效力有待觀察,但不應以政策引導鼓勵買房。

    當前,調控之下的樓市逐漸趨于平穩,房價上漲的勢頭初步得到了遏制。對于各地政府而言,執行中央要求沒有商量的余地。各地應繼續執行給力的限購政策,不要對松綁限購政策心存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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