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新華社授權發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通過立法加強網絡安全監管,對于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維護網絡信息安全、規范和匡正網絡傳播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盡管互聯網經常被稱為虛擬空間,但活躍在其中的,依然是現實世界中的人。5億多網民,866億個網頁,海量般的信息傳播和巨大的發聲場不能沒有規矩和章法。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開放也需要有合法的“邊界”,虛擬的空間少不了“現實規則”。《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就是所有網民必須遵守的紀律、邊界和規則。
縱觀《決定》的十二條“規則”,其內容涵蓋了“保護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治理垃圾電子信息”、“規范網絡身份管理”以及“強化有關部門監管”四個主要方面。每一條“規則”都言簡意賅、切中要害,無不彰顯著決策者對網絡管理實踐探索的經驗總結和對民眾呼喚網絡信息規范化的務實回應,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實際操作性。
時下,互聯網領域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完善法律、加強監管,建立互聯網秩序刻不容緩。為此,《決定》一方面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網絡服務提供商及其工作人員、公民個人,在對網絡信息實施收集、使用、發布和傳輸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劃定了禁入的違法區域;另一方面,也賦予了網絡活動主體以舉報和要求糾錯的明確權利,為公民保護信息的現實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讓網絡信息的有序運營與安全保護有法可依,為網絡管理步入法制軌道打開了通道。人們期盼著相關配套措施的日臻完善,期盼網絡信息保護法規的務實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