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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緊百姓的“錢袋子”

2013-01-05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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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明確提出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獎金。記者在江蘇、廣東、廣西等地采訪發現,一些單位仍存在年初“粗線條”制定預算、年末突擊花錢甚至亂花錢、違規花錢現象,如何用好老百姓的“錢袋子”考驗著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作風。(1月3日 新華網)

    盡管年底突擊花錢已成社會輿論詬病的焦點,且前有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后有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出通知,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等,仍無法從根本上遏制住各地年底突擊花錢的沖動。

    有人說,年底突擊花錢之所以成為痼疾,是因為缺少制度。以筆者之見,并非如此,我國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其實并不少。一些地方政府為何仍敢突擊花錢,從根本上來說,還是因為制度得不到嚴格執行,即花錢的人罔顧制度,管錢的人也沒有很好地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要真正遏制住地方政府“年底突擊花錢”的沖動,關鍵在抓好“兩頭”——年初制定科學合理的預算、年終制定支出責任追究。只有在財政預算制定上嚴格遵守科學合理的原則,在預算制定過程中凸顯公共參與、強化監督和約束;在年終制定支出時,嚴格按照科學合理的預算及財政支出效率等標準進行考核;對于預算制定和年終支出不按法律和相關規定進行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才能牢牢看緊人民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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