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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前腐后繼”,如何負重前行?

2013-01-1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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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關湖南高速出現腐敗窩案的消息持續發酵。13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鄒和平被刑拘,鄒是繼原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馮偉林,原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之后,湖南交通廳落馬的第3位高層官員。

    交通系統腐敗窩案高發,湖南并非孤例。有統計顯示,從1997年至今,全國已有貴州、四川、湖南、河南、安徽等數十個省市(區)交通系統副廳級以上干部,因“插手”公路工程建設而落馬。

    在大投入模式下,腐敗儼然已成交通建設領域的“通病”。一個可能的理由是,交通系統工程建設資金量大,單個官員的腐敗要么不能“成事”,要么容易暴露。正所謂“一個好漢三個幫”,如果管理人財物的部門相互包庇、相互利用,這個“利益共同體”就會使得腐敗“圈子”牢不可破。但一旦“帶頭大哥”倒臺,也必然“拔出蘿卜帶出泥”。

    貪欲的滋長暴露出管理的漏洞。近年來,一些地方采取 “政企合一”的經營管理模式。交通建設和管理基本上在其系統內部封閉運行:交通建設方面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資者;交通規費通行費收入方面既是收繳者,又是使用者;統貸轉貸資金方面既是受貸者,又是轉貸者;工程招投標方面既當發包商,又當承包商。“漏洞十足”的投資、管理、監督體制機制,給了腐敗可乘之機。

    打擊“腐敗窩案”,必須出重拳,下氣力。“負重前行”的交通系統能否以踐行“八項規定”為契機,從根本上入手完善自身的投資、管理、監督等體制機制,讓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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