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代表建議取消駕校強制培訓,開放個人申請駕考的建議,上海市車管部門回應,“法律層面,放開個人申報駕考沒有難度。目前,操作層面存在難度:一是挖掘、劃定培訓區域地塊,以免教練車影響中心城區的正常交通秩序、甚至引起事故;二是規范教練車的行為,包括統一車身涂裝、提示標志、嚴格禁止其進入禁行區域。警方、交港局正在研究,如果研究好了,就能放開個人申報駕考。”
個人申請駕考,必須通過駕校,這一規定因為與《行政許可法》相悖,一直飽受爭議。自從2007年“樵彬訴深圳市車管所案”后,在一些地方,個人申請駕考有所松動,可個人約考仍非常不易,有些地方甚至規定,個人約考“不得過考生總數的3%”。此次上海雖放出開放個人自行申請駕考的風聲,但車管部門“研究”一說,卻讓人對駕考的開放不敢樂觀。
現在無論解決什么事情,有些部門動輒就拿“研究”作為擋箭牌。但所謂的“研究”,真的有那么復雜嗎?
或許,公民自行學車,會給交通秩序和安全帶來問題,但解決起來并不復雜。例如,在美國,只有通過理論考試,拿到準駕證后,才可以在別人的陪同下上路學車。所以,規范散學散考,其實可借鑒這一思路。有了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識,再加之作為成年人,有能力去判斷其中的風險和代價。此時,只需嚴格執法,就不必對自行學車帶來的安全問題過多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