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北京初三學生李某在學校的體育課足球賽中受傷骨折,認為學校未盡到監護和管理職責,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9萬余元。消息一出,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與責任認定目前尚無定論,但類似的事件近年來屢屢出現,成為學校體育中繞不開的熱門話題。學校體育可能出現的意外傷害事件,不僅僅在考驗著當事各方的心態和行為,同時也對類似事件的處理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今校園體育確實存在著“不開展體質弱、開展就怕受傷”的矛盾。一方面是家長愛子心切、諸多顧慮;另一方面是學校怕擔風險,左右為難……困境如何才能化解?
父母心疼兒女是人之常情。然而殊不知,傷痛和錯誤一樣,是每個人成長的必經之路。什么是青春?青春就是一場充滿嘗試、探索和冒險的旅行;蛟S會跌得頭破血流,但目的就是要領悟如何去面對傷害、困難和挫折。人生就是一場經歷,其中難免有傷痛,若連體育課都怕,那將來孩子脫離父母獨自面對社會時,脆弱的他還有能力從傷痛里站起,勇敢闖蕩出自己的世界嗎?如何培養出身體強健、勇于拼搏、全面發展的孩子,在當今現實的環境和壓力下,更需要家長勇敢地做出選擇。
另一方面,學校作為施教一方,負有德智體綜合培養孩子們的責任。開展校園體育,學校和老師應盡職盡責做好相關措施,提升自身的技術技能,將運動傷害風險降低到最低。
事實上,現實的情況是,當今社會需要建立一套有效合理的校園運動傷害處理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新時代青少年體質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陳智勇表示:“校園運動傷害不合理的處置機制,影響到整個學校體育的運行結構。”陳智勇說,有時在學校沒有明顯責任的情況下,也有家長要求學校賠付,不是通過法律程序,而是通過在校園內鬧的方式“要挾”。而在沒有保險賠付的情況下,處境尷尬的學校又沒有其他途徑解決,只能通過花錢息事寧人,給學校和教師造成較大壓力,導致學校開展體育活動動力機制喪失。
陳智勇介紹說,目前學校與體育有關的保險分為兩類,一種是校方責任險,由政府出資采購,但賠付的前提是學校有明確的責任;另一種是意外傷害險,由家長支付。由于一費制不包含意外險,很多學校不能要求家長購買。這樣,保險難以達到全覆蓋。
體育本無過。無論是通過保險還是其他更好的方式,校園體育更合理的運動傷害處理和社會保障機制,都需要和值得人們去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