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儲糧林甸直屬糧庫火災,官方稱火災直接損失共約307.9萬元。此前損失曾經有上億、8000萬等不同說法(6月4日《新京報》)。
我家經營糧食也10多年了,僅憑現有數據,就可以肯定地說:損失300萬是嚴重偷換了“損失”的概念。
所謂300萬損失的計算辦法,是糧囤的表層著火,下面還是好的,一個糧囤燒壞十幾噸糧食,共80個糧囤,照此計算為燒壞1000噸。
實際上,為了救火,不能不大量澆水。水不澆透,就不能說消除了火災隱患。而對于糧食來說,過火是損失,過水也是損失。過水后的糧食,要么人工晾曬,要么烘干。
以我們家為例,雇人從倉庫里將糧食轉到門前的空地上攤開均勻,工價是40元/噸。攤開后,頂著大太陽不斷翻揀,保證糧食能干透,這些工作都是自己家里人做。晾曬后歸攏,再轉運入倉庫,工價是35元/噸。綜合晾曬成本,無論怎樣精打細算,也不可能低于100元/噸。而企業不可能將成本壓到這個程度。且縱然國企也將晾曬成本控制在100元/噸,要晾曬這5.14萬噸糧食,也將耗資500萬元左右。
次則,二次晾曬后的糧食品質下降,不可能原價賣出。以每噸降價100元計算,又是500萬元沒了。以每噸降價200元計算,則是1000萬元沒了。以此類推。
其三,被迫轉運糧食也成本高昂。
如上,這一場火災過后,縱然不計燒毀以及儲糧資材的損失,僅轉運、晾曬、降價損失就無論如何不會低于1000萬。所謂300萬之說是刻意隱瞞了后者。推測其原因,無非是天災就一味夸大損失以騙取財政補助、人禍則一味隱瞞損失以逃避責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