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施行,明確提出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7月1日 《新華每日電訊》)
目前,在我國一些國有性質單位存在著大量的臨時性用工,在一些通訊商營業廳、加油站,甚至幾乎沒有正式工。勞務派遣人員面臨“捧著同樣的飯碗吃著不同的飯”“同工不同命”等不公平待遇,但在強勢的用工單位面前卻只能忍氣吞聲。
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直指勞務派遣泛濫及“同工不同酬”現象,給臨時工帶來了曙光。然而,在編制受限、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實際困難影響下,將相當大規模的“臨時工”在短時間內轉正或是裁撤,都存在巨大的阻力。
但“開弓沒有回頭箭”,“用工雙軌制”的不合理現象關系幾千萬人的前途命運,必須下大決心推進改革。如果長期縱容臨時性用工,將產生更大的人為收入差距,導致出現不同的“階級”或“集團”,對市場化改革、對社會穩定都將是長期的阻礙和隱患。
落實“同工同酬”首先要下決心解決細化政策。“新政”雖然對“臨時性”做出“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的明確界定,但“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等表述卻給企業隨意擴大勞務用工留下了空間。此前一些業內人士提出的對輔助性崗位限定“兩年”期限的建議并沒有被采納,或許就是對實際困難的“折中”。
此外,執法部門需下決心敢碰大型國有企業,以倒逼其逐步、逐批將臨時工“轉正”,否則這些企業始終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不規范用工,“同工同酬”將難以推進;國有企業管理部門需下決心改革國有企業用工制度,做到“能招能管”“能進能退”,從根本上解決勞務派遣用工泛濫現象;政府部門需下決心行政改革,以“小政府、大社會”格局減少用工量。
在復雜的現實面前,地方政府可有更大作為。比如,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近日已初步提出將“替代性”工作崗位的一定期間明確為一年。其實,各地在“輔助性”及“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等方面都可給予更明確的地方規定,這樣既推進了用工改革,又可避免“一刀切”所帶來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