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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是個制度而非人

2013-07-17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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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3年抗擊非典的成功實踐后,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加速發展,成為政府部門發布權威聲音的重要平臺。然而多位專家學者、政府官員表示,在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一些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履職水平尚不能適應需求。特別是,有些政府機關“一言堂”的話語權格局,令新聞發言人面臨“難言之隱”。(《瞭望》7月15日)

    近幾年來,一些網絡“流行語”出自某些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之口,比如“俯臥撐”、“躲貓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義在于發布權威消息,釋疑解惑,消除和校正官方與民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誤差。然而大量的事實證明,我們的新聞發言人有時候反而成了激化官民之間矛盾的因素。

    有專家打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新聞發言人既要滿足上級,又不能得罪老百姓,是“風箱中的老鼠”,兩頭受氣。確實,在目前的權力生態下,新聞發言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受制于上級的意志,因此常常言不由衷乃至失誤頻頻。但是,把新聞發言人的不稱職表現歸咎為沒有獨立的話語權,其實是對新聞發言人角色定位的一種誤讀。事實上,從“新聞發言人”這個公共角色誕生的那一天起,它就從來不是代表個人,而是代表著官方的集體意志。我們很難想象,一名政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在記者招待會上高談闊論對某個公共事件的個人看法,哪怕這種個人看法迎合了民意,這樣的新聞發言人其實同樣是不稱職的。

    真正的問題顯然在于,我們只有新聞發言“人”,而沒有建立起“新聞發言人”這個制度。從政府層面來說,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新聞發言人整體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專業技能和公共素養。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政府部門沒有意識到,新聞發言人的表現代表著政府部門的整體形象,而只是把新聞發言人當作一個具體的人來看待。其二,很多時候,新聞發言人充當了“炮灰”的角色,成為政府部門的擋箭牌。這種“犧牲小我保全大我”的做法,其實非常具有普遍性。在一些公共事件尤其是涉及到政府部門的負面新聞上,不少政府部門還不習慣于信息公開,但是民意又會逼迫政府部門有所作為,這時新聞發言人就成為官方與民眾之間最好的“防火墻”。

    化解新聞發言人的尷尬困境,根本上就是要還原新聞發言人的制度定位。一方面明確責任機制,新聞發言人的表現應當視為政府部門的表現,而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這就要求政府部門主動地去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新聞發言人隊伍,而不是隨便拉一個做替罪羊和發泄口。另一方面,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與政府信息公開制的建立健全也密不可分。沒有常態化的政府信息公開,就不會有合格的新聞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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