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武漢市文明辦曝光了今年上半年私家車和單位車輛的“違法大戶”,車牌號為“鄂AYC910”的私家車成了“最牛私家車”,半年時間交通違法169起,并且從2009年至今未年審過,身背265條交通違法記錄,共計1082分,罰款金額也達到了26750元!
這明擺著就是交通執法部門以罰代管的“懶政”思維甚至“多罰款創收”的小心思在作怪,等于變相“縱容”了交通違法。無論申辦駕照及定期審驗,還是車輛登記、年審及交納各種費用,都會留下車主和駕駛員的聯系方式,而交通違章也是計算機系統動態管理,無論地點、車輛還是駕駛員哪一項,設置個異常提醒不是難事,可為什么就不能及時發現并通知到駕駛員呢?即使幾年沒年審,即便聯系電話號碼換了,可交管部門要想找到這么一輛“罪行累累”的機動車,還不是易如反掌?看來,非不能也,是不為也,這話說給神通廣大的交管部門,恐怕并不冤枉。
遍布大街小巷的電子眼甚至機動巡邏車自動拍照交通違章,拍照資料與計算機交管系統自動聯網傳輸登記數據,城市交通管理的電子化信息化確實大大地進步了,可交管人員卻變得越來越懶了,就連人工查檢一下異常情況也不愿意做了。因此,從是否勤政為民的角度來看,技術進步豈不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這件事再往壞處想一想,真讓人后怕:如果因這么多交通違法而導致了一些車禍,那將如何是好?“最牛私家車”大多是闖紅燈、超速,這本來就是很危險的行為,盡管有可能是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但作為交管部門本來可以通過“執法告知”提醒,有效避免接二連三的交通違法,可交管部門并沒有這樣做,那么萬一后續發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是不是也難辭其咎呢?再說了,交通管理的本來目的,并非為了罰款,而是為了讓更多的車輛和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從而盡量防范交通事故的發生。
武漢市文明辦從自身職能角度公布的交通違法大戶信息,肯定來自交管部門。文明辦也表示,對這些違法車輛,交管部門將組織車管民警逐一上門追處,要求車主、單位限期接受處理等等。這說明政府職能部門要想做到這些事并不難,可為什么偏偏做在了事后,沒做在前面呢?若做到前面,效果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