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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先闖千年子女贍養關

2013-11-0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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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否盼望,以房養老的腳步都近了。在周末召開的2013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高層論壇上,“以房養老”首倡者、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孟曉蘇宣告,“以房養老”將在12月份拿出方案,明年一季度就將推出產品。

    有專家認為,“以房養老”很適合中國國情。因為很多老年人一輩子低工資、積蓄少,而且缺乏養老保險,但很多老年人都有房產。如果將房產做反向抵押,可以“以房養老”。有人會問,這在國內真的可行嗎?因為早在10年前,“以房養老”的概念就已經進入國內,隨后也多次在一些城市進行過試點,但都未出現“明顯的成功”。

    其實,“以房養老”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多少年來,年輕人贍養老人、老人故去后留下遺產,是中國傳承了千年的財產繼承關系。這個關系,才是“以房養老”最難以撼動的。

    10多年前,國內就出現了一個最經典的買房段子,講的是東西方老人在彌留之際關于房子的對白。西方老人是在最后一刻,還清了房貸;而東方老人,在最后一刻攢夠了買房的錢。這個段子,曾經被作為貸款買房的支撐論據之一。但這其中,并沒有看到在中國流淌了數千年的父子傳承。西方老人買房自住一生,講究的是自己和房子的對應關系。而東方老人攢夠了錢留給子女一套房,傳遞的是父輩對子孫的情意。

    如今,老年人出租自己的房屋,拿租金給孩子還貸款的,并不鮮見。老年人出售自己的房產,給孩子攢首付的,也比比皆是。他們和那個攢了一輩子錢,但沒住上新房的老人一樣,傳達的是對子女的關愛。

    西方講究獨立,一個人、一對兒夫妻對應一套房,就可以被看作是“以房養老”的一個對象。而東方講究的是傳承,“家庭”這個概念往往還代表了“家族”,代表了父父子子孫孫。

    雖然“以房養老”方案尚未出臺,但我們期待決策者能考慮到流淌千年的傳承關系。年輕人先贍養老人、再得到遺贈,這是穩定社會關系中的一個要素。“以房養老”如果看到的僅是“老人和房”這一組關系,這次推動很可能重蹈10年前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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