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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豈能向開發商承諾“不中標賠錢”

2013-12-08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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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東省紫金縣政府在某項目土地“招拍掛”前與華南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簽署秘密協議,確保華南城在“招拍掛”中摘牌,并承諾如果該公司未能取得該土地,縣政府將賠償其巨額經濟補償。(12月6日《經濟參考報》)

  今年10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2個部門印發了《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明令禁止一些市場和物流企業以物流園區的名義來圈占土地,行“物流園區”之名,搞“商業地產”之實。然而,華南城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僅以“商貿物流城項目”名義建設“華南城十里東岸”別墅小區,而且其正在出售的別墅幾乎全部都是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獨棟別墅。據報道,該項目土地是違規以“零地價”獲得的,整個項目只繳納了給農民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款,其余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商繳納后,地方政府又以各種名目全額返還給開發商。為確保華南城在該土地的“招拍掛”中成功摘牌,紫金縣政府甚至還與華南城簽訂了《補償協議》。

  對于地方政府的各種違規招商行為,國務院辦公廳早已下發《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強調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企改制”等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者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然而,在政績和利益的驅使下,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地低價出售土地現象并不少,一些地方政府為保證項目上馬,甚至存在“先占后征”、“少征多占”等違法征地現象。

  我國《拍賣法》也明確指出,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因此國家對土地出讓采用“招拍掛”的方式,就是希望通過公開投標的方式進行陽光操作,遏制土地交易中的不當行為,維護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紫金縣政府與華南城簽署秘密協議的做法顯然已經涉嫌“虛假投標”。

  近年來,有的地方政府在對土地、房屋、車輛、礦產資源等國有資產進行拍賣時,權利往往不甘寂寞而出現尋租現象,出現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聯手哄抬價格,誘退、逼退競拍者,托人舉牌假拍,隱瞞標的等方法進行暗箱操作。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拍賣法》,不僅阻礙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破壞力正常的經濟秩序,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當地政府與企業簽訂“秘密協議”暴露了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亂象叢生,當政者急功近利置國家資產和民眾權益不顧,與企業私相授受,瞞天過海,此類秘密“承諾”一旦被民眾知曉或媒體曝光,受傷害最深的無疑是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對此次事件上級機關有必要嚴查,給公眾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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