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超生事件”引發網民廣泛質疑:多次超生為何隱瞞至今?背后到底有何隱情?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張藝謀超生絕非個案,其背后隱藏著“醫院分娩記錄報告制度是否完善”“非傳統單位人員超生難調查”以及“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為何差異這么大”這三大疑問。
多次超生為何隱瞞至今?
陳婷告訴記者,她產前在北京一家知名外資醫院做孕檢,而后去北京一家頂級公立醫院的國際醫療部生產。“這兩家醫院并沒有讓我出具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我用身份證就辦理了建檔和住院手續。”
記者走訪北京多家醫院發現,在醫院待產的孕婦中,確實有不少沒有辦理準生證的,其中以外地戶籍和自由職業者居多。北京某公立醫院的產科醫生說,一般來講,只有產后需要醫保報銷的人才按程序登記準生證,而自費的只需登記身份證就能生產,“醫生關注大人和孩子的平安健康是本職,有沒有準生證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國家衛計委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告訴記者,無論在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沒有準生證就住院生育且不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情況確實非常普遍。
“遇到無準生證入院分娩的情況,醫院沒有向計生部門實時報告的義務,計生部門也不太可能實時監控每家醫院的分娩情況,這直接導致全國每年開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數量可能比實際出生人口少約200萬。”翟振武認為,這對于人口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對于判斷人口社會發展的總體態勢有一定影響。
翟振武建議,要盡快建立健全醫院分娩記錄報告制度。“隨著人口流動規模的擴大,準確統計人口數量、有效調控人口將愈發困難。建立‘逢生必報’的分娩記錄報告制度以準確統計新生人口數量,將為人口調控提供最為準確的參考依據。”
非傳統單位人員超生為啥難調查?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各地均出臺相關條例,加強對超生的管理。幾乎所有的條例都強調,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規定生育的,要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經濟處分。
然而,作為家庭主婦的居家女性,陳婷不用去傳統意義上的“單位”上班,自然很難受到相關制度的制約。翟振武認為,類似于陳婷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流動人口、失業人員、回國人員等人群成為人口管理的‘老大難’”。
一位計劃生育干部私下告訴記者:“社會環境變化太快,我們不是不想管,實在是太難管。像陳婷這樣住在別墅區的,平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也沒人舉報,我們怎么能知道她有沒有超生?即便懷疑,又能有什么方式去查?”
中國社會科學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所所長尹韻公表示,近些年到境外生育后再入境的人數劇增,而相關地方條例對此要么沒有涉及、要么含糊不清、要么有規定難執行,亟須調研現實情況,不斷完善相關上位法。
社會撫養費征繳為何差距這么大?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李維等法律界人士認為,張藝謀超生屬實,且情節嚴重,故計算其社會撫養費時應依法從重處罰。
“但也要看到,《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制定于2002年,當時的收入差距沒現在這么大,也未設定征收上限。”李維說,而當前,各地收入差異或當事人實際收入差距較大,使超生所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差異過大,有的“罰金”是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一基本參考值的數百倍,這在某種意義上也有違公平。
翟振武在調研中也發現,一方面在農村地區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到位率僅約20%,另一方面在城鄉間及不同群體間收入差距擴大的情況下,社會撫養費征收額差異過大,有可能引發受眾對社會撫養費征繳公平的質疑。因此,各地可考慮明確征收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