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于今年年內出臺。(1月21日《新京報》)
目前,正由國家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著手研究建立和完善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所涉及到的內容有很多,其中最大的亮點,也是最引起公眾關注的內容,就是關于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關部門將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這就意味著,今后將有部分父母或監護人,因對未成年人監護不力而被強制剝奪監護權。
很多人應該還記得,多年前有一部電影《刮痧》,說的就是因為中西文化方面的差異,導致本來是作為治療手段的中醫刮痧,被美國有關方面認定為虐待,結果剝奪了父親的監護權。這部電影上映之后,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有人關注中西文化的差異,有人關注國內外對兒童權益保護的不同。
一旦中國也建立起完善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那么電影中的情節,就極有可能在國內上演。不管公眾對此有著怎樣的解讀與爭論,但在筆者看來,這都是國家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上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具有實質性的一步。近年來,因為發生了“南京餓死女童案”等多起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權益的熱點事件,引發了法律界人士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中所暴露出的,正是我國在未成年的監護監管方面存在的嚴重漏洞和缺失。
以往,發生成年人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甚至是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時,公眾只能站在道德的角度給予譴責,即便是鬧到派出所等執法機關,警方也往往只能以“家務事”為由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這樣的懲戒力度,顯然無法給個別不履行監護責任,肆意傷害未成年人者應有的教訓和警醒。
如果單純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看,我們似乎并不缺少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的法律規定。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之外,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勞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都對未成年人保護作出了針對性的規定。但問題在于,這些法律過于側重和強調親屬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但對監護人監護能力的規定卻不甚明確,對公權力介入監護的舉措規定得不具體,對有過錯監護人的懲戒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
此次國家有關部門著手研究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顯然就是為了彌補以上這些漏洞和缺失,通過建立相關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起到一種兜底的作用,對失職父母“亮劍”,對傷害未成年人的行為起到一種更大的法律震懾作用,這無疑值得我們關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