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雖然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最終方案還未出爐,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需要像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這一原則已經確定。雖然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個人繳費已成定論,但“誰來埋單”這個難題不解決,這一輪改革則很有可能將像7年前一樣陷入泥潭(4月11日《第一財經日報》)。
去年,有關部門曾表示,取消養老金雙軌制大方向已明確,但并沒有透露究竟怎么改革。這條新聞則明確了部分改革內容,即這一次機關事業單位養 老保險改革,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也要繳費。也就是說,公務員養老自己不繳費將要成為歷史,只有公務員像企業職工一樣個人也繳費,養老雙軌制才有望并軌。
但是,誰來為這一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埋單是個問題。在有關學者看來,公務員改革相對是容易的,他們個人繳費可以通過漲工資來實現平 衡,雇主繳費財政也可以安排資金。而事業單位改革很難,因為各級財政不愿意也沒有能力為他們埋單。換言之,財政只能為公務員養老改革埋單。
在筆者看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該誰埋單就誰埋單。按照現行費率,單位繳費為20%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繳費8%入個人賬戶;職業 年金最高繳費標準為16%,其中單位個人分別繳納8%。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也應該參照這一繳費標準,該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單位承擔,該個人承擔的部分 由個人承擔。
問題是,我國公務員養老長期以來個人是不繳費的,如果這次改革突然讓個人繳費,如果個人不愿意繳費成為一種改革阻力怎么辦?如果通過漲工資 的方式讓公務員個人繳費,給公眾的印象是,無論是改革前還是改革后,公務員的養老都是由財政來埋單,這樣的改革是否換湯不換藥?
而且,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面臨的問題似乎更復雜,因為從報道來看,各級財政不愿意埋單,需要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20%的社會統籌以及需要繳納 最高達8%的職業年金,對很多事業單位來說,要么拿不出錢來,要么以亂收費等方式籌集資金,這又會帶來新問題,比如事業單位不支持養老改革或者滋生亂收 費。
為推進這項養老改革,筆者的觀點是,首先,該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應由財政統一埋單。黨政機關繳納的養老費,自然而然財政會埋單。事 業單位繳納的養老費也應該由財政來埋單,因為事業單位大多是公共部門,不直接產生財富。只有該財政埋單的部分財政來埋單,這項改革才不會陷入泥潭。
其次,個人繳費部分應由個人來埋單。公務員工資水平是否合理,這需要工資改革來解決。而養老保險改革,需要公務員繳納的費用,應該讓個人繳 納,不應該由財政變相埋單。換言之,既然企業員工個人要繳納部分養老保險,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也應該個人繳納,不能搞特殊,不能轉嫁給財政。
再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既要看制度公平,更要看結果公平。所謂制度公平,是指廢除雙軌制,實現一軌制。不僅要制定改革方案,還要統 一養老制度。所謂結果公平,即基礎養老金部分,無論是企業員工、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人員,繳費標準應該是一樣的,而且,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應縮小到合理水 平。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個人繳費已成定論,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改革的應有之義。但對該誰埋單這個問題,我們要有清醒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