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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嚴刑掃除食品上的“蒼蠅”

2015-03-2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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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兩高”工作報告顯示:2014年共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1萬件,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 人。記者梳理7年來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背后都有監管不力的影子,造成監管不力的一個重要因素直指行業監管人員瀆職與腐敗,在個別地區甚至出現執 法人員充當違法企業保護傘(3月17日《新京報》)。

  談腐敗,人們深惡痛絕;說食品安全,大家咬牙切齒。反腐已經成為全民共識;在食品安全領域反腐,用嚴刑掃除那些趴在食品上、腐蝕食品安全的“蒼蠅”,更是公眾所期盼的。

  或許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效敏從“政府俘獲理論”角度,得出食品安全與監管人員腐敗之間是有關系的結論,還只停留在理論推理層面。而近7年因監 管不力造成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則進一步表明“政府俘獲理論”并非空穴來風,腐敗無疑是導致監管不力、腐蝕食品安全的幕后推手,成為了食品安全事件 痼疾。

  在那些被查處的食品安全領域貪腐人員中,大多貪腐金額并不大,跟那些“大老虎”比起來,或許只是“蒼蠅”級,抑或是“蚊子”級的,但是他們給社 會帶來的危害并不小,有時甚至超過“老虎”,直接影響到了公眾的生命健康。“老虎”要錢,這些“蒼蠅”可是要命啊,不拍不行,每一個深受食品安全危害的公 眾堅決不會答應。

  以往談食品安全問題,我們總說法律規定不嚴、監管九龍治水。如今再這樣老調重彈,顯然無法服眾。自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后,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 罪不可謂不嚴;之后,“兩高”又出臺了《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進一步進行了細化,法網越織越密。自 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下發后,明確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負總責、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的監管機制,監管主體與責任更加清晰。

  然而,事在人為。食品安全監管在人,法律的實施也在人。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責任,還得將監管者的權力關進籠子,將監管者納入被監管的范圍,防止監 管者慢作為、不作為和亂作為,管好監管者這個關鍵。要實現這一點,既要走法治之路,拿出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程序性規范,讓監管與執法更加規范有序;又要 走公開之路,執法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躲貓貓”,必須將食品安全監管置于陽光之下,將監管信息和執法信息公開,曝光違法企業,并將之納入黑名單,充分滿 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形成整體合力;更要走“打虎拍蠅”之路,嚴查食品安全領域的腐敗行為和瀆職行為,深挖食品安全違法企業背后的保護傘。

  從“兩高”近年報告的數據來看,查辦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職務犯罪人數逐年上升,食品安全水平也在逐年提升,但是食品安全的整體形勢還并不樂觀, 進一步加強監管刻不容緩。要使食品安全監管有力,除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監管主體責任外,必須對貪腐和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嚴懲 一起,黨紀國法一起上,絕不姑息,對構成犯罪的,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從重處罰,用刑罰的震懾力使監管硬起來,使“蒼蠅”在食品安全領域無從下手、無法立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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