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從律師中遴選法官是法律界人士的美好愿景,如今,這扇門正在打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 者、法官、檢察官辦法》,明確了律師和法學專家參加公開選拔的標準,并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把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工作常態化、制 度化。這意味著,在法律職業共同體內,律師、法學專家與法官、檢察官等將實現雙向的職業轉換。
法治社會的成長,離不開法律職業人的通力合作。正如一句法學家的名言,“法律是一個帶有許多大廳、房間、凹角、拐角的大廈,在同一時間里想用一 盞探照燈照亮每一間房間、凹角和拐角是極為困難的”。在法治大廈的復雜系統中,立法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專家等,或許扮演著彼此不同甚至互相制約 的角色,但在點亮法治燈塔的大方向上,他們是同路人。
然而,在過去的法治實踐中,還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有的律師不尊重法官,采取“鬧庭”方式或尋求網絡輿論施加壓力;有的法官輕視律師功能,“你辯 你的,我判我的”;有的檢察官從內心抵觸律師的介入;有的法學專家只在書齋里埋頭做學問,“兩耳不聞窗外事”;有的立法者習慣“關門立法”,民眾參與不 夠……法律人所念茲在茲的法律職業共同體,難以擰成一股繩,共同推動法治進步。
法官、檢察官隊伍的來源,對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內部活力影響很大。由于種種原因,過去更多是法官辭職當律師的單向流動,造成了職業壁壘,進而形 成了價值隔閡。近年來,律師鬧庭、法官驅逐律師的事件偶有發生,不僅僅是因為站位不同,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自我認知的固化。從這個意義上講,打開法律人職 業轉換的大門,不僅能優化法治工作隊伍的人才結構,還能起到阻滯部分法律職業僵化的作用。
事實上,讓不同法律職業者從抽象的換位思考變成具體的職業轉換,會帶來不一樣的感受和理解。一位從律師轉行過來的法官說,做律師的時候,不知道一線法官的辛苦。現在做法官,我舉雙手歡迎律師,沒律師代理的案子是我最頭疼的。
這種切身體會,就是法治共同體的黏合劑。近幾年推行的法學專家到法院、檢察院掛職,不僅為司法實務部門帶來勃勃生機,也為法學研究注入了源頭活 水,堪稱雙贏。可以想象,倘若就此一路打通從學院到法庭再到廣闊社會之間的互動聯系,有了更多具有共識的法律人,肯定會活力迸發。
司法系統實行員額制改革后,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選拔法官、檢察官,總體上還只是一種補充方式,但它依然具有很強的破冰意義。當然,人的職業選擇 有非常復雜的考量。過去法官、檢察官向律師的單向流動,固然是因為有職業“玻璃門”存在,也不可否認和個人待遇尤其是經濟地位的差別有關。吸引更多優秀的 律師和法學專家進入立法和司法的職業序列,還需要相應的配套改革,通過制度性安排提高法官、檢察官的職業尊榮,增強司法職業環境的吸引力。
法治事業說到底是人的事業。當改革充分釋放出法律人的活力,讓他們安心馳騁在更加自如的職業舞臺上,就不難讓這個旨在匡扶人間正義的職業迸發光彩,并引領全社會共筑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