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深圳市民楊女士近日無意中發現一項代收費業務扣費記錄,得知是每月扣費10元的家校互動。她之前從未聽說要開通校訊通,也未接收過任何短信。10086稱是孩子在幼兒園時開通的,不能取消,且業務開到了2999年。
一款顯然已經落伍的通訊產品,居然還要強迫用戶使用到近千年之后。這樣的奇葩事件,發生在這個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讓人不免生出“今夕何夕”之慨。
究竟是誰“好心”幫助家長開通了校訊通?哪個法條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認可不能取消?又是哪家規定,一項“悄沒聲兒”的收費服務如果有一個期限的話,最好是一千年?
其實,整件事情并不復雜。這一荒唐約定,并非出自家長的主觀愿望,不過是電信運營商與校方合謀的產物罷了。今年年初,河北省工商部門就曾通報, 當地三大運營商涉嫌采取贈予學校領導、班主任、聯系人老師話費的方式,向廣大學生強行推銷“校訊通”“家校通”“翼校通”等產品。而在2014年,內蒙古 工商局也對當地三大運營商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課以近800萬元罰款。
即便在深圳,早在2013年,亦曾有三家“校訊通”企業被罰款10萬元。據披露,這三家企業向學校返利證據確鑿,且數額可觀,最少的也在7萬多 元,最高的接近10萬元。可見,“校訊通”等產品之所以如此強梁蠻霸,關鍵在于企業與學校早已形成利益勾結,學生家長不過是待宰的小肥羊而已。
這樣的行為也不僅僅是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自愿原則進行強迫交易,還涉嫌商業賄賂。也因此,對其懲處不能只是約談、罰款、責令改正等,而 是應該有更嚴厲的懲戒。這也表明,若監管不到位,則百病叢生。對于可能已經涉嫌的犯罪問題,為何司法機關沒能及時介入?既然已經責令整改,為何這些年來還 在稀里糊涂收取分外租金?這些亂象,都欠公眾一個解釋。
可以說,強制推行的“千年校訊通”,無異于巧取豪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