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將在不影響疾病診斷治療的情況下避免重復檢查,大大節省患者治療時間與費用。但要使其真正落地,還需改革再往前走一 步。具體來說,要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建立獨立的醫療檢查檢驗機構,實現醫學檢驗與醫療活動分開;對相關機構“互認”實施動態管 理
從10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將聯合試點醫療機構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工作,132家醫療機構、27項臨床檢驗項目可互認“通用”。范圍內的接診醫療機構對報告單中互認項目的檢驗結果予以認可,將在不影響疾病診斷治療的情況下避免重復檢查,大大節省患者治療時間與費用。
其實,醫院互認檢驗結果已不是新鮮話題。早在2010年,原衛生部就印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同級醫療機構間于當年年底實現醫學影像資料互認和常規臨床檢驗項目結果互認。
然而,在現實中,予以互認的少之又少,多數醫院還是重新開單檢查,流程繁瑣、占用醫療資源不說,還增加了患者負擔。表面上看,這是一些醫院追求 “經濟利益”造成的,但實際上,還是由于不同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醫師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同一個病人在不同醫院往往得出不同的檢查結果,即使同樣的檢驗結 果也會被不同的醫生予以不同解讀。一旦出現醫患糾紛,各類檢驗單據都將作為證據,而對非本院的檢驗單據,當事醫生自然不愿承擔責任。
因此,要想真正實現“醫院互認檢驗結果”,還需改革再往前走一步。首先,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要不斷改善公立醫院的醫 療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并通過政策創新、制度安排、經費投入,使公立醫院不再依靠自身“創收”來發展,使公立醫院輕裝上陣。同時,要完善醫護人員薪酬制 度,讓其不再依靠收取檢查費來提高收入。有關職能部門則要不定期地對醫院各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檢查,建立起患者監督、輿論監督、巡視監督的三級監督 機制,確保收費透明不避諱、公開不縮水。
其次,要建立獨立的醫療檢查檢驗機構,實現醫學檢驗與醫療活動分開。目前,每個醫院都設有化驗、影像中心,采購專業的檢驗設備不僅投資巨大,也 屬于重復性資源。為此,不妨讓醫學檢驗機構從醫療機構中分離出來,成立專業性的第三方檢測中心或區域性影像中心,并建立“首檢負責制”。患者可以到專門的 醫學檢驗機構做檢查,然后拿著符合“標準”的檢驗結果到任何一家醫院看病,自然就會得到“互認”。
再次,要對相關機構“互認”實施動態管理。各地可借鑒京津冀的做法,加強對相關醫療機構的檢查,建立實施動態管理機制,防止個別醫療機構找借口 對其他醫療機構的檢驗結果不予承認。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互認”條件的醫療機構,要督促整改,仍不能達標的要取消其“互認”資格。對找借口“不互認”或 “忽悠”患者重新做檢驗的醫療機構,除對醫護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追責外,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以確保“互認檢驗結果”制度得到有效落實。